关于核定崇明清水蟹产业培育服务展示中心规划条件的决定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9-10-31 00:00

  • 索引号:

    SY7345481470201900521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乡设〔2019〕14号

  • 成文日期:

    2019-10-24

  • 发布日期:

    2019-10-31

上海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上海市乡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现根据本市镇村规划(规划名称)及规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同意核定崇明清水蟹产业培育服务展示中心划条件沪崇规划资源乡设〔2019〕第14),并提出规划设计和管理要求如下:

   一、建设项目或工程名称:崇明清水蟹产业培育服务展示中心

   二、建设项目或工程位置:东至鱼塘,西至现状雨池二路,南至鱼塘,北至鱼塘

   三、规划用地性质:科研设计、文化、商业混合用地

   四、建设用地面积:5007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五、建设用地范围:详见附图

   六、其他规划条件:

1、建筑容积率:上限:1.0

2、建筑面积: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3、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大于10米。

4、建筑立面风格及色彩要求:符合崇明世界级生态岛规划建设导则要求。

5、其他设计要求:

1)科研用房占50%,文化用房占35%,商业用房占15%。

2应按规定设置民防设施,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需征求民防管理部门意见。

3)建设项目如拟采用玻璃幕墙的,应当符合《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报送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应明确玻璃幕墙的型式,并予以注明。

4)应按《上海市地质资料管理办法》汇交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5)应按《上海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规定》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义务。

6)应对用地范围内分布的地面沉降监测防治设施等进行保护。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其它要求。其涉及消防、环保、卫生、水务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的,请事先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并予以落实。

本规划条件有效期为十二个月。建设单位在本规划条件有效期满仍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延期,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本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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