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三星新安村草帽村民活动广场规划条件的决定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9-08-11 00:00

  • 索引号:

    SY7345481470201900461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沪崇规土乡设〔2019〕102号

  • 成文日期:

    2019-03-18

  • 发布日期:

    2019-08-11

上海崇明区三星镇新安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填报的《上海市乡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现根据本市镇村规划(《三星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2017-2035)》(沪崇府复(2019)7号))及规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同意核定三星新安村草帽村民活动广场规划条件沪崇规土乡设〔2019〕第102号),并提出规划设计和管理要求如下:

   一、建设项目或工程名称:三星新安村草帽村民活动广场

   二、建设项目或工程位置:崇明区三星镇新安村。东至现状农田,南至现状农田,西至现状农田,北至现状农田。

   三、规划用地性质:村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四、建设用地面积:338平方米

   五、其他规划条件:

1、建筑容积率:上限:1.0

2、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大于10米。

3、绿地率、无障碍设施、停车位等的设置以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4、建筑布局及造型应符合其功能,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符合世界级生态岛建设风貌管控要求。

5、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按周边较低道路中心线路面标高高出0.3米以上控制。建筑退界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消防要求控制。

6、建设项目如拟采用玻璃幕墙的,应当符合《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明确玻璃幕墙的型式,并予以说明。

7、应按《上海市地质资料管理办法》汇交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按《上海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规定》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义务,应对用地范围内分布的地面沉降监测防治设施等进行保护。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其它要求。其涉及消防、环保、卫生、水务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的,请事先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并予以落实。

本规划条件有效期为十二个月。建设单位在本规划条件有效期满仍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延期,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本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03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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