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0201900485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府土〔2019〕91号
成文日期:
2019-10-12
发布日期:
2019-10-3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
你单位为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一期06-02地块项目土地储备填报的《上海市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均收悉。
经查,该储备项目位于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一期06-02地块,土地面积22417.4平方米,均为国有土地。
经查,该地块涉及使用土地22417.4平方米,其中包括:
1、原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9]209号)批准征用范围内土地,其中含原属崇明区新河镇兴教村10队集体土地11527.9平方米,在集体土地中,农用地11486.8平方米(内含耕地10920.4平方米,其他农用地566.4平方米);崇明区新河镇兴教村11队集体土地292.5平方米,在集体土地中,农用地292.5平方米,均为耕地;上海市崇明四达食品厂集体土地234.3平方米,均为建设用地。
2、经崇明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10362.7平方米。(内含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崇府土用(供)[2003]52号)7895.4平方米。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2467.3平方米,均为建设用地。)
经查,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沪崇发改[2018]306号)核发项目批准意见,并经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沪崇规土许地[2019]150号)核发规划批准意见。关于农用地转用,已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9]209号)批准。现经审核,同意将上述22417.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由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土地储备。
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应凭本通知向崇明区土地管理部门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后方可开展土地储备。待完成该储备地块的前期基础性开发并具备供地条件之后,另行办理建设项目供地手续。
二○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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