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0201900484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府土〔2019〕77号
成文日期:
2019-09-06
发布日期:
2019-09-0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
你单位为城桥镇04、05单元0406A-01、0406B-02B(新城7号)地块项目土地储备填报的《上海市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均收悉。
经查,该储备项目位于城桥镇04、05单元0406A-01、0406B-02B(新城7号)地块,土地面积120240.6平方米,均为国有土地。
经查,该地块涉及使用土地120240.6平方米,其中包括:原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2]927号)批准征用范围内土地,其中含原属运粮村东江4队集体土地26203.5平方米,在集体土地中,农用地18570.7平方米(内含耕地11769平方米,其他农用地6801.7平方米);运粮村东江5队集体土地24041.8平方米,在集体土地中,农用地15386.9平方米(内含耕地12902.1平方米,其他农用地2484.8平方米);运粮村东江6队集体土地51645.7平方米,在集体土地中,农用地37846.1平方米(内含耕地29515.8平方米,其他农用地8330.3平方米);运粮村东江10队集体土地18140.9平方米,在集体土地中,农用地10475.5平方米(内含耕地6621.8平方米,其他农用地3853.7平方米)。经农转用批文批准收回范围内土地208.7平方米,原属上海崇明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均为国有建设用地。
经查,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崇发改[2013]212号)核发项目批准意见,并经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沪崇规土许地[2013]第48号)核发规划批准意见。现经审核,同意将上述120240.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由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土地储备。
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应凭本通知向崇明区土地管理部门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后方可开展土地储备。待完成该储备地块的前期基础性开发并具备供地条件之后,另行办理建设项目供地手续。
二○一九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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