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020190045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乡设〔2019〕9号
成文日期:
2019-07-10
发布日期:
2019-08-1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富安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填报的《上海市乡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现根据本市镇村规划(规划名称)及规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同意核定建设镇建设康养农文旅教育实践基地规划条件(沪崇规划资源乡设〔2019〕第9号),并提出规划设计和管理要求如下:
一、建设工程名称:建设镇建设康养农文旅教育实践基地
二、建设工程位置:崇明区建设镇。东至农田,南至农田,西至农田,北至农田。
三、规划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用地
四、建设用地面积:496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五、建设用地范围:详见附图
六、其他规划条件:
1、建筑容积率:上限:1.23
2、建筑面积: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3、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大于10米。
4、其他设计要求:
(1)绿地率、停车位、消防环路等结合地块周边统筹考虑设置。
(2)建筑布局及造型应符合其功能,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符合世界级生态岛建设风貌管控要求。
(3)建设项目如拟采用玻璃幕墙的,应当符合《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明确玻璃幕墙的型式,并予以说明。
(4)应按《上海市地质资料管理办法》汇交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按《上海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规定》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义务,应对用地范围内分布的地面沉降监测防治设施等进行保护。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其它要求。其涉及消防、环保、卫生、水务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的,请事先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并予以落实。
本规划条件有效期为十二个月。建设单位在本规划条件有效期满仍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延期,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本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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