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建设镇建设康养农文旅教育实践基地规划条件的决定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9-08-14 00:00

  • 索引号:

    SY7345481470201900455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乡设〔2019〕9号

  • 成文日期:

    2019-07-10

  • 发布日期:

    2019-08-14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富安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填报的《上海市乡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现根据本市镇村规划(规划名称)及规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同意核定建设镇建设康养农文旅教育实践基地规划条件沪崇规划资源乡设〔2019〕第9号),并提出规划设计和管理要求如下:

   一、建设工程名称:建设镇建设康养农文旅教育实践基地

   二、建设工程位置:崇明区建设镇。东至农田,南至农田,西至农田,北至农田。

   三、规划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用地

   四、建设用地面积:496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五、建设用地范围:详见附图

   六、其他规划条件:

1、建筑容积率:上限:1.23

2、建筑面积: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3、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大于10米。

4、其他设计要求:

(1)绿地率、停车位、消防环路等结合地块周边统筹考虑设置。

(2)建筑布局及造型应符合其功能,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符合世界级生态岛建设风貌管控要求。

3建设项目如拟采用玻璃幕墙的,应当符合《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明确玻璃幕墙的型式,并予以说明

4)应按《上海市地质资料管理办法》汇交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按《上海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规定》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义务,应对用地范围内分布的地面沉降监测防治设施等进行保护。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其它要求。其涉及消防、环保、卫生、水务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的,请事先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并予以落实。

本规划条件有效期为十二个月。建设单位在本规划条件有效期满仍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延期,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本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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