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020190045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乡设〔2019〕12号
成文日期:
2019-08-19
发布日期:
2019-08-1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人民政府 :
你(单位)填报的《上海市乡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现根据本市镇村规划(规划名称)及规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同意核定崇明区港西第一敬老院3号楼、4号楼翻建工程规划条件(沪崇规划资源乡设〔2019〕第12号),并提出规划设计和管理要求如下:
一、建设项目或工程名称:崇明区港西第一敬老院3号楼、4号楼翻建工程
二、建设项目或工程位置:崇明区港西镇。东至协津公路,南至富盘公路,西至现状宅基地,北至农田。
三、规划用地性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四、建设工程性质:敬老院
五、建设用地面积:4467.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六、建设用地范围:详见附图
七、其他规划条件:
1、建筑容积率:上限:0.6
2、建筑面积: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3、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大于10米。
4、建筑色彩及材质: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5、地区风貌要求:须符合崇明生态岛建设风貌管控要求。
6、立面形式、屋顶形式:符合建筑功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其它要求。其涉及消防、环保、卫生、水务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的,请事先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并予以落实。
本规划条件有效期为十二个月。建设单位在本规划条件有效期满仍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延期,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本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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