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020190041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府土〔2019〕16号
成文日期:
2019-02-25
发布日期:
2019-08-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
你中心为崇明区城桥镇CMC10303单元01A-01A(新城51号)地块项目土地储备填报的《上海市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均收悉。
经查,该储备项目位于崇明区城桥镇CMC10303单元01A-01A(新城51号)地块,土地面积79869.7平方米,均为国有土地。
经查,该地块涉及使用土地79869.7平方米,其中包括:原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8]61号)批准征用范围内土地,其中含原属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鳌山村1队集体土地16491.2平方米,在集体土地中,农用地16491.2平方米(内含耕地15034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457.2平方米);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鳌山村2队集体土地60379.7平方米,在集体土地中,农用地55148.3平方米(内含耕地36648.5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8499.8平方米);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鳌山村3队集体土地1580.5平方米,在集体土地中,农用地1580.5平方米(内含耕地1576.9平方米,其他农用地3.6平方米);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鳌山村4队集体土地516.7平方米,在集体土地中,农用地287.0平方米(内含耕地7.6平方米,其他农用地279.4平方米);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鳌山村5队集体土地901.6平方米,在集体土地中,农用地901.6平方米(内含耕地345.7平方米,其他农用地555.9平方米)。
经查,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崇发改[2017]17号)核发项目批准意见,并经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沪崇规土许选[2017]第37号)核发规划批准意见。关于农用地转用,已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8]61号)批准。现经审核,同意将上述79869.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由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土地储备。
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应凭本通知向崇明区土地管理部门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后方可开展土地储备。待完成该储备地块的前期基础性开发并具备供地条件之后,另行办理建设项目供地手续。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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