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为崇明区堡镇CMS12-0002单元25-05地块项目实施土地储备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9-08-20 00:00

  • 索引号:

    SY7345481470201900416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沪崇府土〔2019〕41号

  • 成文日期:

    2019-06-12

  • 发布日期:

    2019-08-20

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

你单位为崇明区堡镇CMS12-0002单元25-05地块项目土地储备填报的《上海市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申请表》和相关资料收悉。

经查,该储备项目位于崇明区堡镇CMS12-0002单元25-05地块,土地面积116740.4平方米,均为国有土地。

经查,该地块涉及使用土地116740.4平方米,其中包括:原经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9]53号)文批准征用范围内土地,其中含原属上海市崇明区堡镇堡港村13队集体土地83362.1平方米,在集体土地中,农用地56946.1平方米(内含耕地39016.7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7929.4平方米);上海市崇明区堡镇堡港村14队集体土地6841.9平方米,在集体土地中,农用地5866.3平方米(内含耕地4609.4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256.9平方米);上海市崇明区堡镇永和村堡东2队集体土地21691平方米,在集体土地中,农用地21411.7平方米(内含耕地14188.9平方米,其他农用地7222.8平方米);上海市崇明区堡镇堡港村三育11队集体土地4845.4平方米,在集体土地中,农用地4661平方米(内含耕地2761.4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899.6平方米)。

另查,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沪崇发改[2018]47号)文核发项目批准意见,并经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沪崇规土许地[2019]153号)文核发规划批准意见。关于农用地转用,已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9]53号)予以批复。现经审核,同意将上述116740.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由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土地储备。

   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应凭本通知向崇明区土地管理部门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后方可开展土地储备。待完成该储备地块的前期基础性开发并具备供地条件之后,另行办理建设项目供地手续。    

○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