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0201900417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府土〔2019〕50号
成文日期:
2019-07-15
发布日期:
2019-08-1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
你单位为崇明区城桥镇CMC10303单元02A-01A(新城52号)地块项目土地储备填报的《上海市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均收悉。
经查,该储备项目位于崇明区城桥镇CMC10303单元02A-01A(新城52号)地块,土地面积88730.1平方米,均为国有土地。
经查,该地块涉及使用土地88730.1平方米,其中包括:原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8]30号)批准征用范围内土地,其中含原属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鳌山村1队集体土地1052.4平方米,在集体土地中,农用地217.4平方米(内含耕地24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93.4平方米);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鳌山村2队集体土地46175.8平方米,在集体土地中,农用地37750平方米(内含耕地25007.1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2742.9平方米);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鳌山村4队集体土地8747平方米,在集体土地中,农用地8643.2平方米(内含耕地6138.7平方米,其他农用地2504.5平方米);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鳌山村5队集体土地4185.5平方米,在集体土地中,农用地3330.7平方米(内含耕地3178.9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51.8平方米);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聚训村张港12队集体土地22998.5平方米,在集体土地中,农用地20826.3平方米(内含耕地15486.1平方米,其他农用地5340.2平方米);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聚训村张港13队集体土地5570.9平方米,在集体土地中,农用地2297.9平方米(内含耕地869.3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428.6平方米)。
经查,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崇发改[2017]15号)核发项目批准意见,并经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沪崇规土许地[2018]154号)核发规划批准意见。关于农用地转用,已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8]30号)批准。现经审核,同意将上述88730.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由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土地储备。
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应凭本通知向崇明区土地管理部门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后方可开展土地储备。待完成该储备地块的前期基础性开发并具备供地条件之后,另行办理建设项目供地手续。
二○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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