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为崇明区城桥镇CMC10303单元02A-01A(新城52号)地块项目实施土地储备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9-08-14 00:00

  • 索引号:

    SY7345481470201900417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沪崇府土〔2019〕50号

  • 成文日期:

    2019-07-15

  • 发布日期:

    2019-08-14

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

你单位为崇明区城桥镇CMC10303单元02A-01A(新城52号)地块项目土地储备填报的《上海市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均收悉。

经查,该储备项目位于崇明区城桥镇CMC10303单元02A-01A(新城52号)地块,土地面积88730.1平方米,均为国有土地。

经查,该地块涉及使用土地88730.1平方米,其中包括:原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8]30号)批准征用范围内土地,其中含原属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鳌山村1队集体土地1052.4平方米,在集体土地中,农用地217.4平方米(内含耕地24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93.4平方米);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鳌山村2队集体土地46175.8平方米,在集体土地中,农用地37750平方米(内含耕地25007.1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2742.9平方米);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鳌山村4队集体土地8747平方米,在集体土地中,农用地8643.2平方米(内含耕地6138.7平方米,其他农用地2504.5平方米);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鳌山村5队集体土地4185.5平方米,在集体土地中,农用地3330.7平方米(内含耕地3178.9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51.8平方米);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聚训村张港12队集体土地22998.5平方米,在集体土地中,农用地20826.3平方米(内含耕地15486.1平方米,其他农用地5340.2平方米);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聚训村张港13队集体土地5570.9平方米,在集体土地中,农用地2297.9平方米(内含耕地869.3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428.6平方米)。

经查,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崇发改[2017]15号)核发项目批准意见,并经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沪崇规土许地[2018]154号)核发规划批准意见。关于农用地转用,已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8]30号)批准。现经审核,同意将上述88730.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由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土地储备。

   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应凭本通知向崇明区土地管理部门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后方可开展土地储备。待完成该储备地块的前期基础性开发并具备供地条件之后,另行办理建设项目供地手续。

○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公众评价

0位公众参与评价,0位公众认为信息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