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020190018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土许设〔2018〕151号
成文日期:
2018-09-06
发布日期:
2019-08-1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新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80904208294《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现根据本市城乡规划及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定红安名人会所新建戏台规划条件(编号:沪崇设(2018)CA31023020185924),并提出规划设计和管理要求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红安名人会所新建戏台
二、建设用地位置:崇明区建设镇。东至张网港,南至引水河,西至建设镇2号地块,北至林场河。
三、用地规划性质:商业用地
四、建设工程性质:戏台
五、建设用地面积:48100平方米
六、建设规模:新建500平方米以下
七、其他规划设计条件:
1、建筑容积率:0.25
2、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大于18米。
3、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距离、建筑间距及建筑后退基地边界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其它要求。其涉及消防、环保、卫生、绿化、交警、建设交通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的,请事先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并予以落实。
本规划条件有效期为六个月,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规划条件自行失效。延续本规划条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设计方案须由经市住建委审核批准勘测设计资格证书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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