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崇明县公安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6-02-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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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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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明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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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16-02-18

  一、崇明县公安局部门主要职能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组织实施对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处理交通事故;
  4.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进行管理;
  5.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6.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7.管理户政,实施辖区内出入境管理有关业务工作;
  8.做好辖区内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的转化教育工作,以及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9.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0.组织实施对在辖区内或途径辖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和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11.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崇明公安局部门预算是包括崇明公安局本部一家预算单位的收支计划,崇明县公安局无下属预算单位。

  二、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崇明县公安局部门预算是包括崇明县公安局单位的综合收支计划。2016年崇明县公安局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341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353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基本支出20464万元;项目支出1307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1. “公共安全”科目32208.4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和职工医疗缴费,以及装备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交通工具购置及公安文职经费等专项经费的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182.0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相关经费的支出。
  3. “住房保障”科目1146.4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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