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崇明县公安局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977.95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674.95万元,主要用于警用车辆购置,同比增加189.4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警用车辆更新,公务用车运行费127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消耗,包括维修、燃油、保险等支出,同比基本不变;公务接待费3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公安调研、执行公务、警务合作等所发生的伙食费、住宿费、会场租赁费、交通费等支出,同比下降1.92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节约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