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294583231202500193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重大建设项目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发改〔2025〕283号
成文日期:
2025-12-03
发布日期:
2025-12-1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崇明供电公司:
你公司国网上电崇明发展〔2025〕229号文《国网上海崇明供电公司关于上报上海崇明庙镇江口渔光互补110kV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上海崇明庙镇江口渔光互补项目的建设,原则同意核准你公司关于上海崇明庙镇江口渔光互补110kV送出工程核准申请报告。
三、项目建设符合地区发展规划,满足用电需求。
四、项目建设采取了相应的环保和节能措施。
五、项目不涉及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项目社会影响较小。
六、项目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本核准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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