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294583231202400030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重大建设项目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发改〔2024〕32号
成文日期:
2024-02-18
发布日期:
2024-03-0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你镇沪崇庙府〔2024〕6号文《关于庙镇大街146号厨卫设施改造工程项目调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委曾以沪崇发改〔2023〕136号批复本工程实施,考虑到项目推进过程中对底层商户的经营损失补偿,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镇关于调整庙镇大街146号厨卫设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兼项目建议书)。
二、调整内容:增加前期费用(商铺停业补偿费)5万元。其他仍按原批复执行。
请接文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抓紧组织项目实施。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