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294583231202400019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重大建设项目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发改〔2024〕21号
成文日期:
2024-01-29
发布日期:
2024-02-2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你镇沪崇河府〔2024〕3号文《关于申报新河镇新民村公共活动中心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新民村综合服务能力,巩固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成果,原则同意你镇关于新民村公共活动中心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建设内容:在新河镇新民村村委会东侧新建新民村公共活动中心,建筑面积805平方米,用地面积1252平方米。具体包括:土建工程,室内装修,给排水、强弱电、消防等安装工程,道路、绿化等室外总体工程。
接文后,请及时征询区规划资源局等部门意见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