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草案解读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8-18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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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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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3-08-18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3〕3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本区创新型经济发展,培育壮大更多高能级创新主体,近日区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崇明区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稿”在创新型企业总部支持认定有哪些具体要求?

一是强调创新性。注重产品创新,主要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战略和相关规划重点领域,以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范围,并在沪拥有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知识产权等。注重企业创新,有效期内获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称号的企业优先考虑。

二是强调成长性。注重研发积累,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或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5000万元等;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10%以上,或年度研发人员总数达到100人以上。注重成果转化,资产总额达到2亿元或市值达到20亿元,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或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

三是强调功能性。注重平台建设,在沪具有研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型总部功能,除本市外拥有两个(含)以上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的企业。

四是强调贡献度。部分指标未达到但总体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突出行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也可研究纳入。


二、“征求意见稿”在创新型企业总部支持认定后有哪些奖励措施?

一是开办费资助。对2022年1月1日以后在上海市注册或迁入上海市,目前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均在本区,新设法人实体企业的实缴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创新型企业总部,择优给予一定的开办资助。

二是房租资助。对符合上述开办支持条件的创新型企业总部,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房租资助。

三是经营奖励。创新型企业总部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15亿元,并对本区当年度综合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三、“征求意见稿”规定的认定和奖励程序有哪些?

一是区级转报。认定和奖励具体由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委、区科委、区投资促进办等部门组成的崇明区创新型企业总部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相关意见经区政府同意后,由区政府转报市战新办。

二是市级评定。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等组织评估,经市战新办会议审议后报政府审定。获得认定的企业统一命名为“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

 

四、“征求意见稿”中有哪些区级特色亮点?

对获得认定的创新型企业总部除获得市级层面的奖励和便利化措施外,还将优先推荐享受区级层面关于人才服务、科技创新、商业推介、银企对接、评优评奖、招标投标等扶持举措。


如果您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区发展改革委69695835咨询。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