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294583231202300149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重大建设项目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发改〔2023〕204号
成文日期:
2023-07-10
发布日期:
2023-07-2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
你中心沪崇土储发〔2023〕23号文《关于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上海新村田园综合体乡村单元02-09地块土地储备项目投资估算的请示》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实施范围:地块位于新村乡,在东至农田、南至农田、西至农田、北至农田范围内征收储备土地约9.54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规划资源部门划定的红线并经勘测定界为准。
二、实施内容:主要为土地成本及相关前期开发费等。
请接文后及时办妥相关手续后组织实施。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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