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294583231202200004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重大建设项目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发改〔2022〕5号
成文日期:
2022-03-10
发布日期:
2022-03-2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岳雄装卸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沪岳雄〔2021〕5号文《关于新民港闸外侧左岸码头建设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横沙乡建材物资的需求,确保相关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原则同意核准你公司关于新民港闸外侧左岸码头建设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三、项目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要求,办妥相关手续后组织实施。
四、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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