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294583231202100100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重大建设项目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发改〔2021〕156号
成文日期:
2021-05-11
发布日期:
2021-05-2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崇明土地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崇土发〔2021〕9号文《关于调整港西乡村公园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与提升(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委曾以沪崇发改〔2018〕296号文批复同意港西乡村公园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与提升(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鉴于项目设计根据实际情况实施调整,以及结合职能部门相关调整意见,原则同意调整港西乡村公园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与提升(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调整内容:1、在项目总投资额、建安费、工程建设其他费不变的前提下对项目建设子项进行调整,具体为:取消林下土壤质量改善、网垫植被类护岸(乡间河道沟渠)、垃圾生态处理站。新增林地周边景观土建改造提升以及道路周边植树13480株、景观铺装800平方米、设置景观小品25个、景观桥2座、木廊架120米、中式景墙2处。杉木桩护岸3192立方米及堤基清理113806平方米。乡间沟渠两侧绿化提升79380平方米。过路管及砌筑井168座,林地过沟桥(4米)4座、林地过沟桥(6米)10座、林地过沟桥(9米)4座。
收文后,请据此批复开展相关工作。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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