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2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一、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电商、快递、外卖等新业态发展,快递塑料包装、外卖塑料餐盒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消耗量快速上升,新型污染问题逐渐凸显。今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今年9月,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沪发改规范﹝2020﹞20号),要求各区域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化细化政策措施。本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相关工作方案,及时研究制定本区塑料治理相关实施方案,为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问题,进一步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促进崇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崇明打下坚实基础。
二、制定过程
10月初,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农委、区文化旅游局、区机管局等多个部门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崇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拟定了区级工作推进机制,并梳理了近期重大任务安排。10月中旬,向相关部门、有关专家及各乡镇征求意见。11月3日,又召集多个部门、有关专家召开意见征询会,对《实施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11月6日,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1月16日正式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及措施
(一)《崇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正文主要内容及相关措施
《实施方案》立足本区实际情况,按照“禁限一批、替代一批、规范一批”的总体思路,对不同塑料制品提出相应管理要求和政策措施,着重强调源头减量、循环使用、再生利用和环保处置,共6部分15条。
第一部分“主要目标”。到2020年,在餐饮、宾馆、酒店、邮政快递等重点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1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有效推广;到2023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
第二部分“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分步骤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分步骤、分领域禁止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塑料制品、快递塑料包装等。
第三部分“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推广应用绿色环保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探索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塑料污染的新业态新模式,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第四部分“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加强塑料废弃物分类回收清运,规范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
第五部分“完善支撑保障体系”。一是严格执行法规制度和标准;二是落实支持政策,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替代产品推广、新型模式培育、回收利用处置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三是强化科技支撑,加大替代产品研发力度;四是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部分“强化组织实施”。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崇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附件主要内容
1.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有关情况。该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联合制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有关规定,对2020年底涉及禁限的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一次性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吸管等9个品类塑料制品进一步细化标准,便于实际操作。
2.区级工作推进机制有关情况。区级层面成立崇明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机制,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任第一召集人,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区府办分管负责同志任召集人。成员由相关委局和各乡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崇明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机制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3.近期重点任务安排有关情况。《崇明区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近期重点任务安排》共42项工作任务。主要包括5个方面工作:一是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二是开展专项清理行动。三是按节点做好部分塑料制品替代更新。四是全面开展政策宣贯和解读工作。五是做好企业、单位情况摸底和数据归集工作。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