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 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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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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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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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19-05-15

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是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农村面貌,解决村庄散、小、乱等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市委、市政府提出,要把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议题,切实加大推进力度,让乡村成为上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亮点和美丽上海的底色。按照中央精神,结合上海实际,市政府制定了本市进一步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居住,节约集约土地资源,切实改善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2年,约5万户农民实现相对集中居住。推进重点为高速公路、高铁、高压线沿线,生态敏感区,环境综合整治区,以及规划农村居民点范围外的分散居住户。

二、支持政策

对进城镇集中居住的支持政策包括:优化安置地块的规划选址,增加土地指标管理弹性,延长增减挂钩周期至5年,安置地块土地出让起始价按同类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给予市级土地出让金返补和市级财政资金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获得批复后,即拨付80%;允许各区结合本区实际,合理制定农民进城镇集中居住安置房的房型标准;农民安置房纳入区属征收安置房建设计划,享受和征收安置房一样的税费减免政策等。对农村平移集中居住的支持政策包括:优先安排平移集中点用地,明晰宅基地跨村平移集中归并路径;给予基础设施配套补贴和减量化节地补贴;加强对农村平移集中居住点建房风貌的管控等。

同时,多渠道降低农民集中居住项目的成本,水电气等配套工程按照动迁安置房配套工程收费标准执行;整合条线政策,优先安排和整合市区两级涉农建设资金,统筹实施“四好农村路”、河道整治、生活污水、村庄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项目。

此外,对进城镇集中居住的实物安置面积和农村平移集中的建房标准作出了规定,并鼓励各区在确保农民自住需求的基础上,采用多元化方式保障农村村民宅基地财产权益。明确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强化规划管控和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分类建房,依托村民自治等。

三、工作要求

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牵头推进本市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各涉农区要建立完善区级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强化工作落实。

实施目标责任考核监督,将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涉农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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