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引号:
SY7294583230201900223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27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协调推进本区生态岛建设的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加强规划编制的统筹协调,强化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研究提出结构调整、发展速度和总量平衡的目标及调控政策建议。
(二)研究提出本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组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加强国民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和监控,针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
(三)统筹协调本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和协调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社会事业领域体制改革方案和相关措施;参与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问题。
(四)拟订本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性资金和涉及重大项目的专项规划;拟订年度政府性资金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实事项目和重点工程计划,组织规划重大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转报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研究拟定政府性投资的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加强对政策性贷款项目的监督;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负责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的稽察;做好本区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区域协调工作。
(五)牵头编制生态岛建设五年规划、三年行动计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生态岛建设综合协调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岛建设工作考核方案。
(六)根据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提出本区产业发展的导向和政策;加强各产业间的发展协调,推进现代农业、海洋装备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研究提出本区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各类产业园区设立和调整的意见。
(七)负责本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协调平衡人口、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民政、社会管理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提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对策和措施,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区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强人口综合调控政策的统筹平衡,协调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规划、协调社会应急处置体系中的物资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区重要物资、商品和能源等方面的战略储备;负责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下达的经济动员工作任务。
(八)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本区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生态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相关政策;负责本区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向本区申报的除工业项目以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发展机制等有关工作。
(九)研究提出本区能源发展战略,组织编制本区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本区能源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提出能源发展及结构调整的政策;综合平衡本区能源的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指导、实施能源建设与科技进步;组织协调并参与重大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
(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价格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区级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市场价格监测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本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拟订和调整本区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开展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对涉纪、涉案的财物价格进行认定与鉴定;提供价格信息服务。
(十一)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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