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1-0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为了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责,进一步提高我区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会计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和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区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财督〔2024〕17号)的要求,我局于2024年6月至10月期间对9家行政事业单位、1家社会组织、5家企业和5家代理记账机构的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开展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此次检查结果表明,被查单位的会计核算、信息披露总体较为真实、完整,财政资金使用较为规范,但也有个别单位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会计核算不规范;二是内部控制不规范;三是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有待加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已要求相关被查单位落实整改。
特此公告。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