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2-21
生效日期:
2024-02-21
失效日期:
2024-03-21
目前,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正在开展《上海市崇明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制定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厅字〔2022〕34号)的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沪规划资源乡〔2023〕201号)和《上海市崇明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沪崇府规〔2023〕4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崇明区实际,崇明区财政局起草了《上海市崇明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4年3月21日前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21-69613743
通讯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8楼
附件:《上海市崇明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