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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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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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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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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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财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本区财政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分析预测本区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本区宏观经济政策,并向有关部门提供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完善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内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和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财力的建议。健全区与镇(乡)财力和事权相匹配、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体制、制度。制定完善区属企业财政资金结算方案。

(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预算支出标准,审核批复区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及时、准确地拨付预算资金。完善区对镇(乡)转移支付制度。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本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

(四)按照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五)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与管理,组织开展总预算会计的核算。负责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的还本付息。拟订本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承担公务用车额度有关管理工作。

(六)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落实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

(七)审核和汇总编制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办法、制度,收取、安排区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八)办理区级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财政资金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政府基建投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拟订本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执行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建立健全本区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债务。

(十)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对本区金融工作的协调服务。按照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实施监管并做好相应的风险处置工作。参与协调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本区的支持。配合监管机构解决本区金融业发展中由区政府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十二)依法监督财政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财务、会计等管理事项,反映财政政策执行、财政收支管理、政府采购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研究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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