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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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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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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8楼,邮编:202155;电话:021-6961370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崇明区财政局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规范发布财政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财政收支、政府债务、惠民惠农补贴等业务信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截至12月31日,我局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10条。其中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修订)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计划总结1条,部门文件信息2条,政府预算报告1条,区政府预决算信息10条,地方政府债务情况信息7条,地方财政收支信息11条,部门预决算信息147条,乡镇预决算信息149条,部门专项资金分配信息1条,乡镇专项资金分配信息36条,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信息191条,乡镇预算绩效管理信息35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信息71条,政府采购相关信息8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情况信息1条,会计工作信息37条,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1条。
(一)主动公开
一是根据工作实际,以简洁、便民、全面为原则,修订了《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二是做好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支出以及政府债务情况等重要财政信息的公开工作,进一步保障和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财政工作的知情权。三是加强政策法规公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转载财政部、市财政局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同时做好我局制发和起草以区政府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工作。除上述网络信息公开渠道外,我局还在机关办公场所设置了党务和政务公开栏,对相关人事、工作情况和党务信息等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3件,在承办过程中我局按照规范流程,严把受理关、办理关和答复关,针对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予以区分处理,对其中由我局制作并保存的政府信息,经相关科室查询整理后将信息内容直接告知申请人,对于我局不负责保存的政府信息,依法告知申请人相应的咨询途径。目前2023年度所有申请件均已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落实信息审查制度。我局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在公开信息前,由具体承办科室对答复内容进行初审把关,后交由办公室进行复核,审核无误后交由分管领导进行签发,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保密审查等工作要求。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的管理。对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工作动态、规划计划等及时公开,并按照规范性文件废改立的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2023年我局按照上级要求建设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进一步优化栏目设置、信息追加,截止12月31日,一级栏目5个,二级21个,三级14个,栏目内容涵盖政策法规、行政权力运行、规划计划、政策解读、执法公示、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建议提案办理、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公共服务清单等,主动公开信息710条。在政务公开平台管理方面,一是加强平台日常维护。在定期对门户网站栏目进行全面维护的同时,常态化开展门户网站上已公示内容中的敏感信息、错别字、错误链接等方面自查整改,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对应信息,保证信息内容符合栏目要求,确保平台运行稳定、功能正常。二是细化公开内容。在公开规范性文件、等常规内容的基础上上,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支出情况以及民生领域财政资金分配情况。
(五)监督保障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坚持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办公室统一受理流转,各业务处室负责具体承办的工作体系,办公室安排专人承办信息发布、受理申请等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确保政策落实。根据市、区两级部署,积极配合区司法局开展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和学习工作,及时根据现行法律修改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模板中关于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法定救济的内容,确保救济途径准确、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信息公开的便民程度还需要提高。在信息公开的形式上,目前我局以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为主,公众查阅获取信息的便利程度还不够高,导致对于会计考试、扶持政策申请等我局已经公开的政府信息仍然有群众选择通过拨打12345热线或我局办公电话的方式咨询其详细内容,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引导和说明。
2.办理依申请信息公开件的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虽然我局严格参照“三定”方案以及区政府办公室的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职责落实到具体科室,但各业务科室在具体处理公开申请时还存在着对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把握不准、对政府信息是否应予公开判断不一的情况,影响我局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效。
(二)改进措施
1.提高政务公开精准度。一方面,加强对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坚持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国家、市、区规范性文件,以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通过图文说明、互动问答等方式积极做好涉民生政策的解读工作。另一方面,通过“12345”、信息公开指南等方式,畅通公众与我局的联系渠道,方便公众提出建议和意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2.规范、优化申请处理流程。一方面,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依申请公开处理效率,做好信息公开的主题分类工作,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另一方面,加强人员配备,围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业务学习,提升干部队伍对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细则和相关政策的把握能力,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