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振睦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12-13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3741202400002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 发文字号:

    沪崇财会〔2023〕38号

  • 成文日期:

    2023-12-13

  • 发布日期:

    2023-12-13

上海振睦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沪财发〔2019〕4号)文规定,你单位于 2023 年 12 月8 日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提交的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我们于2023年12月8日正式受理,经审核,决定准予你单位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你单位应当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 日内通过上海市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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