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741202400002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发文字号:
沪崇财会〔2023〕38号
成文日期:
2023-12-13
发布日期:
2023-12-1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振睦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沪财发〔2019〕4号)文规定,你单位于 2023 年 12 月8 日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提交的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我们于2023年12月8日正式受理,经审核,决定准予你单位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你单位应当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 日内通过上海市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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