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741202200012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发文字号:
沪崇财会〔2022〕27号
成文日期:
2022-12-01
发布日期:
2022-12-0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喜鹊鸟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沪财发〔2019〕4号)文规定,你单位于2022年11月28日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提交的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我们于2022年11月28日正式受理,经审核,决定准予你单位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你单位应当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上海市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