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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3-1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沪财会〔2022〕10号)规定,现将组织开展2022年崇明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本区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人员”),均应参加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尚未完成信息登记的人员,请先登录 https://www.czj.sh.gov.cn/ACM/userLogin.jsp完成信息登记后,再参加报名学习。
会计工作具体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也属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形式
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有关要求,2022年崇明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形式进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为崇明区网络继续教育对口网校,报名网址:https://ce2.esnai.net/c/accshanghai/。
三、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 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四、时间安排
2022年本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学习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会计人员可在完成继续教育并通过测试的15个工作日后,登录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查询本人继续教育记录。
五、收费标准
45元/90学分。
六、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宣传,依法重视和支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切实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益。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