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明区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03-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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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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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2-03-10

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沪财会〔2022〕10号)规定,现将组织开展2022年崇明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本区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人员”),均应参加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尚未完成信息登记的人员,请先登录 https://www.czj.sh.gov.cn/ACM/userLogin.jsp完成信息登记后,再参加报名学习。

会计工作具体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也属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形式

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有关要求,2022年崇明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形式进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为崇明区网络继续教育对口网校,报名网址:https://ce2.esnai.net/c/accshanghai/

三、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 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四、时间安排

2022年本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学习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会计人员可在完成继续教育并通过测试的15个工作日后,登录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查询本人继续教育记录。

五、收费标准

45元/90学分。

六、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宣传,依法重视和支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切实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益。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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