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741202100019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发文字号:
沪崇财绩〔2021〕1号
成文日期:
2021-03-01
发布日期:
2021-03-0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各单位: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加快推进本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在2021年底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新体系,现将《2021年崇明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21年崇明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点
根据《关于我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崇委发〔2019〕21号)文件要求,结合区委、区政府关于财政工作的总体部署,2021年本区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全面推进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进一步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基础
一是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本区实际,继续完善本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主要研究制订本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方机构参与本区预算绩效工作的管理办法等制度。二是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预算评审等业务的融合,推动信息和结果共享,形成管理合力,促进预算绩效的闭环管理。三是加强对预算绩效指标体系的动态管理,推进指标体系与预算支出标准、业务管理要求的有机对接和匹配,提高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四是加大力度推进乡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每个乡镇结合实际制定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要点,并在4月10日前反馈至区财政局绩效科。
(一)着力强化事前绩效评估(评审)
推进绩效管理关口前移,区和乡镇财政将结合项目审批立项、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等工作,认真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审)工作,并将评估(评审)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新增一次性项目全部纳入事前绩效评估(评审)范畴,经常性项目分年度、分单位稳步推进财政评审工作。配合区发展改革委、科委等部门做好政府投资、信息化等项目的资金评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乡镇财政至少安排重点建设项目和经常性项目各1个实施事前绩效评估(评审),结合乡镇实际需求可以加大实施力度,从源头上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合理性。
(二)全面推进绩效目标管理
一是推进项目编报绩效目标,包含年中新增的专项转移支付和追加调整预算的所有项目。落实财政政策和部门整体支出编报绩效目标的要求,财政政策以附件1为准,部门整体支出以附件2为准。项目、财政政策、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全部在“财政业务信息处理平台”中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的填报应在项目入库时完成,2021年的财政政策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应于2021年4月20前完成。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将延伸至预算单位。二是进一步强化绩效目标质量管理,各部门和单位应按照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合理设置绩效目标,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现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调整。区财政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的评审,评审意见作为各部门和单位修改绩效目标的依据。三是落实项目绩效目标批复的要求,项目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同步批复。
(三)加强实施绩效跟踪监控
在2021年8月底前,各部门和单位在“财政业务信息处理平台”中完成对项目、财政政策的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的监控分析,做到绩效跟踪全覆盖。区和乡镇财政按照遴选原则对重点项目实施重点跟踪,区级绩效重点跟踪计划详见附件2。乡镇财政至少安排1个项目实施重点跟踪。
(四)实施多维度绩效评价
1.推进绩效自评全覆盖。(1)项目自评,各部门和单位在“财政业务信息处理平台”中对2020年度部门预算中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进行自评。同时做好2020年度中央和市级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如未能在平台中填报的,线下填报后上报财政专管员。(2)财政政策和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先将去年线下填报的绩效目标录入平台,然后再进行财政政策和部门整体支出的自评。各部门和单位项目、财政政策和部门整体支出的自评工作在2021年4月底前完成。
2.推动部门实施重点评价。预算部门试点开展重点评价,发挥预算部门监督管理的职责,试点实施重点评价的部门详见附件2。试点部门至少选择1个具有部门履职代表性、能反映部门重点工作、近几年持续推进的项目开展重点评价,重点评价应形成规范的绩效评价报告,报告的格式详见附件3。区财政将统一组织专家对绩效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预算部门和单位针对问题应做好整改和结果应用工作。试点部门于4月10日前上报重点绩效管理计划,选取项目应避免与区财政安排的重点评价或预算评审项目重复。试点部门于6月15日前完成项目重点评价工作,并上报重点评价报告,区财政专管员做好督促和催收工作。
3.开展财政重点评价。区和乡镇财政按照重要性原则,选择部分评价对象开展重点评价,详见附件2。乡镇财政至少选择3个评价对象开展重点评价,其中重点项目2个,部门整体支出1个。
(五)加强绩效管理结果应用
强化绩效评估(评审)、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的结果与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挂钩应用力度。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开展的重点评价(跟踪)所形成的结论,应突出预算资金方面的分析和建议,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绩效管理结论的可用性。报告中预算资金的建议应用至调整预算和下年度预算中。
三、进一步推进绩效信息公开
一是进一步强化绩效信息与预算信息公开的协同性,各部门和单位公开的项目至少1个,且公开项目的资金量不低于本部门和单位项目支出的50%。二是推进财政政策绩效目标公开试点,由对应政策的牵头部门在公开财政专项资金信息时一并公开。三是各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的绩效评价结果随部门决算一并公开,且公开项目的资金量不低于本部门和单位项目支出的50%。四是区财政组织实施的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随政府决算一并公开。
四、进一步强化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约束
围绕2021年财政管理改革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合理设置考核指标,提升评审小组的评审能力,提高考核结果的严肃性和公允性,有效促进预算部门绩效管理水平,考核结果纳入区级预算部门和乡镇年度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