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0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根据市财政局通知精神,为满足3月份报名参加2021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的会计人员补学需求,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规定,本市补学2020年继续教育已于2月1日开通,请需要补学的人员到本区对应的网络机构进行网上报名补学。但2019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不提供补报名通道。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