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继续教育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2-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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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2-01

    根据市财政局通知精神,为满足3月份报名参加2021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的会计人员补学需求,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规定,本市补学2020年继续教育已于2月1日开通,请需要补学的人员到本区对应的网络机构进行网上报名补学。但2019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不提供补报名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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