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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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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1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为了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责,进一步提高我区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和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组织开展2020年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财督[2020]14号)的要求,我局于2020年9月至10月期间,对5家企业、15家行政事业单位和10家代理记账机构的201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开展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此次检查结果表明,被查单位的会计核算、信息披露总体较为真实、完整,财政资金使用较为规范,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总体较好,但也有个别单位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会计核算不规范;二是内部控制不规范;三是企业和代理记账机构管理有待加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要求相关被查单位落实整改,相关单位已书面承诺及时按规定完成整改。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