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74020190059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发文字号:
沪崇财行〔2019〕5号
成文日期:
2019-01-30
发布日期:
2019-02-0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我区区级各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工作,努力构建资产管理制度体系,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管理,夯实资产年报、信息系统、产权管理等基础工作,有效提升了资产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保证了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需要。但是,通过资产年报会审、专题调研、日常管理和有关监督检查等,发现我区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仍然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为切实加强和改进资产管理,更好地保障行政单位有效运转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加快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努力构建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承担起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
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国有资产的主体管理职责以及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要把资产管理放在与资金管理同等重要位置,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机制,强化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管理合力。各单位要强化对资产管理的责任担当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具体管理。区财政局将逐步加强对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涉及资产管理事项的指导和监督,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加紧做好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登记入账和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入账”的要求,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等资产分类登记入账,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类资产的会计核算,做到账实相符,确保资产信息的全面、准确和完整。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年度报告编报工作,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区财政局将逐步理顺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体制,加强调研与指导,组织部门和单位做好制度建设、会计核算和资产报告等工作,确保各项管理工作及时到位。
三、探索建立共享共用和资产调剂机制
要强化资产配置与资产使用、处置的统筹管理,探索建立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资产的共享共用和调剂机制。区级各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推动所属单位间的共享共用和资产调剂,切实盘活资产存量,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要坚决杜绝和纠正既有资产长期闲置,又另行租用同类资产的现象。区财政局将创造条件推动不同主管部门之间的共享共用和资产调剂。
四、优化新增资产配置管理
要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工作,建立健全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管理制度,优化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编报审核机制,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整存量,进一步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在试点新增“五项资产”(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机动车辆、空调)编制资产购置计划的基础上,要逐步探索对所有使用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各类收入购置纳入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范围的资产,都必须编制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要针对申请维修、改造、运维、升级等专项资金的单位,试点检查相应资产是否已入账。要加大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建设力度,为预算编审提供科学依据。对已经有资产配置标准的,要严格按照标准配置;对没有资产配置标准或暂未纳入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编报审核范围的,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结合单位履职需要、存量资产状况和财力情况,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配置。
五、严格控制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
要严格执行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管理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严禁违规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出租房屋、场地等资产原则上实行公开竞价招租。要进一步加强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利用房屋出租外立面、屋顶用于经营性广告招牌、显示屏等商业活动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收益应收尽收。严禁违规出借资金给下属单位或关联单位使用。要规范对外投资管理,及时纳入财务账进行核算,不得将对外投资长期在往来款科目核算。
六、规范资产处置管理
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资产处置管理的规定。要根据实际及时处置长期积压的待报废资产,避免形成新的资产损失。资产处置事项要按照规定权限履行报批程序。资产处置要遵循公开、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处置完毕的资产要及时进行账务核销,确保账实相符。切实做好我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重大改革中涉及的资产处置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七、加强资产收入管理
要加强资产处置收入、出租出借收入和对外投资收益管理,规范收支行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行政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收入,要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及时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收入,要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形成“账外账”和小金库。
八、认真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
各部门要针对本部门实际,及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堵塞管理漏洞,夯实制度基础,并抓好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升制度约束力和执行力。各单位要准确完整登记资产卡片信息,确保“一卡一物一标签”、不重不漏,定期清查盘点,及时处理资产盘盈、盘亏和资金挂账等事项。要加强流动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管理,避免形成资金沉淀、在建工程长期不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纳入账内核算等问题。要建立和完善单位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机制,及时对账,确保资产报表与会计账相关数据相一致。要及时办理土地、房屋构筑物等资产权属证书,避免权属不清晰和产权纠纷。各专业部门与主管部门受托代建房屋资产的,要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及时办理房屋权证,及时将相关业务档案移交至资产实际使用人;各房屋资产实际使用人对已占用并已投入使用的土地、房屋资产及时、准确入账,严格杜绝账外土地、房屋资产。
九、持续规范主管部门集中采购货物及代建房屋资产的资产管理
区级各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规范为下属单位集中采购货物及代建房屋资产过程中存在的会计核算不规范、固定资产建卡、划拨等资产管理手段缺失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强会计监督、强化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一是要强化会计反映监督职能,主管部门为下属单位集中采购货物或代建房屋等固定资产过程中,由主管部门集中签订资产购建合同并承担付款责任的,必须严格落实平行记账责任,强化会计反映与监督职能。二是严格规范固定资产调拨流程。主管部门对集中采购货物调拨至下属单位,包括主管部门在合同中直接指定将货物送货至下属单位时,严禁采用手工方式开具“固定资产调拨单”进行资产调拨,必须通过资产信息系统提出固定资产调拨申请并向财政部门提交纸质的固定资产调拨申请单。三是要继续全面排查、清理历史欠账,着手整改。继续梳理自2015年以来通过主管部门集中采购的固定资产的入账、建卡情况,确保每一件固定资产的权属安全。对形成账外资产的,应立即补登会计账簿、补记固定资产卡片。对以往年度由主管部门实施集中采购并已调拨至下属单位且该类固定资产仍处于可使用状态的,各主管部门应予追溯处理。
十、严格落实资产内控制度
各部门应该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 各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同时要加强资产采购的管理,严格落实验收、入库、领用制度。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第一责任。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要切实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财会、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资产管理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造成资产盘亏、毁损的,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十一、抓紧落实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力量
要按照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要求,明确工作任务,抓好贯彻落实,做好各项工作。各部门要在现有机构编制条件下明确专门负责资产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明确资产管理各岗位的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要将部门和单位切实承担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要加强资产使用和管理,切实负起责任。要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业务培训,搭建学习交流平台,提高资产管理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十二、严格抓好加强和改进资产管理的落实工作
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上述要求,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梳理和检查,并对货币资金占比较高、在建工程未转固定资产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要抓紧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做好整改工作,研究建立加强和改进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避免出现新的问题。区财政局将会同各部门对各单位改进资产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各单位要将改进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纳入本单位2018年度资产报告,对货币资金占比较高、在建工程规模较大的要进行重点说明。
上述事项,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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