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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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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1-3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邮编:202150;电话:69612317)
一、概述
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条例》和《规定》精神,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统一部署,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财政政策,全面推进本区预决算、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保障,不断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的主动公开内容包括机构职能、公示公告、政策法规、财政数据等各类细目。我局编制并发布的主动公开目录信息共117条,及时通过上海崇明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外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电子化率100%。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是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公开了经本级人大审查批准的政府预决算信息以及调整情况,按要求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公开了月度地方财政收支情况等信息。把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税收返还和一般转移支付分地区公开。专项联动资金公开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和资金分配结果等。实现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全流程公开。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推行行政权力信息公开。公开了行政权利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公开《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上海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方式和标准等。
三是做好本部门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公开了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
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政府预决算
公开内容:经人代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报表的支出功能分类到项级科目,同时公开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举借债务情况、政府非税收入等重要情况做出说明,财政转移支付公开至分乡镇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
2.部门预决算
公开内容:经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部门支出的支出功能分类到项级科目,同时公开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预决算,三公经费决算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级信息;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
3.中央、市级专项资金
公开内容:联动公开了中央、市级专项资金项目。
4.政府采购信息
公开内容: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采购信息。
5.绩效评价结果信息
公开内容:2018年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项目。
6.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
公开内容: 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
(二)公开的主要渠道
上海崇明门户网站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受理情况
2018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均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认真处理。从申请形式看,信函申请5件,当面申请4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8年,共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已完成答复9件。
(三)依申请公开收费及费用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均为0件。
五、工作打算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成效,下一步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最新要求,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不断加强公开培训和指导工作,组织举办信息公开专题培训,强化公开意识。
六、说明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都反映2018年度的情况。
(二)指标统计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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