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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002478374020190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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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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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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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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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5日在上海市崇明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本区2018年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总预算草案提请大会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8年总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全区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不移走生态发展道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财政运行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顺利完成了区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2018年总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全区收入总量3081779.32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6.72%。其中:
本区区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37679.21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9.96%,比2017年(下同)增长25%;上级补助收入1801052.57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3600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061.40万元;调入资金637.5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5348.64万元。
全区支出总量3000378.99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3.90%。其中:
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412378.99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4.90%,增长27.42%。主要包括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99982.51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8.09%,增长19.95%;上解支出158550.48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3846万元。
乡镇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800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增长26.78%。
年末一般公共预算结转下年支出81400.33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2018年,本区上级补助收入1801052.57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12.10%,增长25.40%,具体组成为:返还性补助298341.20万元,以及市对本区公共财政转移支付1469717万元,中央转移支付32994.37万元。
(1)区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2018年,区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37679.21万元,其中:税收收入793625.51万元,增长28.20%;非税收入44053.70万元,下降13.64%。税收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增值税435136.46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1.05%,增长28.23%;
营业税107.18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7.44%,下降92.27%;
企业所得税78021.78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9.70%,增长2.64%;
个人所得税159042.85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9.03%,增长62.65%;
城市维护建设税44488.3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1.40%,增长69.77%;
房产税12543.6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8%,下降11.18%;
印花税14881.16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7.25%,增长12.33%;
城镇土地使用税1154.09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82.44%,下降21.78%;
土地增值税29532.57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83.90%,增长12.96%;
车船税3429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与上年持平;
耕地占用税739.67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82.19%,下降78.63%;
契税14489.52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22.38%,下降11.80%;
环境保护税59.33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8.88%。
(2)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349.58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2.02%,增长16.02%。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等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部门业务经费和创建文明城区经费支出低于预期。
国防支出1253.83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3.93%,增长27.74%。主要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宣传教育、信息化项目等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部门业务经费支出低于预期。
公共安全支出91819.65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84.84%,增长27.83%。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577万元。主要用于智慧公安和雪亮工程18536万元、公安信息网络运行及维护3411万元,以及公安、司法等部门的正常运转和办案、道路交通管理、拘押收教场所管理、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一次性项目结转下年支出。
教育支出209703.81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8.21%,增长11.29%。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9668.55万元。主要用于教育系统保安经费6336万元、推进城乡基础教育一体化试点3891万元,以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等项目经费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53660.63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61.60%,增长69.44%。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引导资金”45500万元,以及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行动、科普、政务网运行维护等经费支出。超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产业结构调整,科技企业财政扶持支出增加。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1569.37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9.05%,增长169.05%。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1610万元。主要用于堡镇市民健身中心建设6000万元、市民健身步道2923万元、撤制镇社区文化活动分中心项目2564万元、全民健身和群众性体育活动1184万元、崇明影剧院改造1460万元、2018年国际女子公路自行车巡回赛600万元,以及文化资源配送、体育竞赛、文化宣传及活动等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9008.69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5.19%,增长3.47%。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31585.47万元。主要用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22000万元、万人就业及生态养护项目29398万元、残疾人就业和扶贫等25682万元、“促进就业专项资金”13010万元,以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优抚、救助等经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5616.79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7.21%,增长8.66%。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25676.45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奖扶资金21716万元、综合性医院专项补贴13568万元,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预防保健、城乡医疗救助等经费支出。超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下达第三人民医院市级建设财力补助18128万元等。
节能环保支出76454.4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74.04%,增长45.85%。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3156.06万元。主要用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33491万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经费26000万元,以及环境监测运维、农村环境保护等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市级要求,将公交公司、客轮公司运营补贴等32485.91万元,支出科目从“节能环保支出”调整为“交通运输支出”等。
城乡社区支出187378.35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1.70%,增长35.14%。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12847.20万元。主要用于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安排的城桥生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64870万元、农村公路建设6954万元、五美特色村改造3800万元、村庄改造3065万元等经费支出。
农林水支出473291.82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3.57%,增长35.92%。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246233.54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建设专项168279万元、公益林土地流转费24575万元、生态廊道建设17820万元、经济薄弱村补助14700万元、公益林养护费14373万元、区级支农政策扶持资金14141万元、村庄改造8699万元、中央和市级农业项目区级配套8623万元等,以及原水公司运行、污水处理厂运行、集镇污水处理站运行、城镇管网设施养护等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一次性项目结转下年支出27097万元等。
交通运输支出262564.96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12.11%,增长20.90%。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110988.11万元。主要用于道路建设(崇明生态大道、建设公路、北沿公路等)159000万元、公路养护及大中修项目24022万元、公交运营补贴14000万元、客轮公司补贴15981万元、“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5000万元,以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等经费支出。超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市级要求,将公交公司、客轮公司运营补贴等32485.91万元,支出科目从“节能环保支出”调整为“交通运输支出”等。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3093.24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9.07%,下降64.46%。主要用于“工业向园区集中专项资金”25000万元、“海洋装备产业扶持资金”13500万元、“自主品牌建设奖励资金”2000万元等经费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3906.91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6.13%,增长3.38%。主要用于“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20885万元等经费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125.44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2.63%,下降12.05%。主要用于土地规划管理事务、海洋保护管理事务等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部门业务经费支出低于预期。
住房保障支出43804.74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6.10%,增长21.55%。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1334.4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缴纳、廉租住房管理、旧住房综合改造、房地产交易管理等经费支出。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949.77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下降26.99%。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268万元。主要用于粮油公司政策性补贴、区级储备粮轮出亏损补贴等经费支出。
债务还本支出17916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
债务付息支出60824.36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9.92%,增长142.60%。安排用于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资金利息支出。
其他支出6690.17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6.98%,增长82.31%。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46.80万元。主要用于会议中心租赁费、屠宰中心专项补贴等经费支出。
需要说明的是:2018年年初按照《预算法》安排的区本级预备费50000万元,安排用于2018年度重残人员居民医保筹集资金增量部分1652.37万元、三家综合性医院2017年药品加成率补贴以及社保和职业年金清算1318.63万元、新海镇二次供水改造1058.58万元、新华医院崇明分院及十院崇明分院运行补助1044万元、2017年被征地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费补贴区财政承担部分940.55万元、农业用水奖励资金840.12万元、2018年公交随车安保人员资金801万元、公交五场站维修经费800万元、健康云平台和区域卫生云平台780万元、大重病医疗救助676万元、新能源汽车购置经费583万元、部分计划生育奖扶资金555万元等。
(3)区对乡镇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
区对乡镇转移支付5685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比上一轮转移支付体制增加33654万元。主要用于加强乡镇教育、“三农”、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生态补偿、公共安全、文化体育、社区管理等八个方面的均衡性保障。
(4)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绩效管理理念和水平。制定本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点和计划,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和职责。建立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机制,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效。制定绩效目标和预算资金评审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发挥绩效目标对提升绩效管理效果的基础和源头作用。规范第三方机构的工作规程,提升管理水平。2018年共组织绩效培训16场,培训人次1702人;组织评审会34场,涉及50多个预算单位的84个各类绩效报告,有效提升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和实务操作能力。
二是推进全过程管理,提高绩效管理质量和效果。强化绩效目标管理,2018年区本级填报绩效目标项目1416个,金额636694.82万元,覆盖率100%;做好绩效运行监控,2018年区本级实施绩效跟踪项目546个,金额458444.37万元,覆盖率72%,其中区级重点跟踪项目10个,按照跟踪情况及时进行项目管理纠偏,并调减了本年项目预算442.71万元;开展绩效评价管理,2018年区本级完成绩效评价项目403个,金额375312.40万元,覆盖率58.95%,其中区级重点评价项目13个,对报告中涉及问题,积极落实整改;突出结果应用,2018年信息化评审项目64个,申报金额76930万元,核减20787.25万元,核减率27.02%。2018年绩效目标评审项目20个,申报金额3982.08万元,核减231.03万元,核减率5.81%。2019年绩效目标评审项目29个,预算金额18322.94万元,核减1300.33万元,核减率7.10%。
三是加强绩效考核,扩大绩效信息公开范围。明确考核内容,将预算绩效管理主体实施绩效管理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提升政府部门履职能力。逐步完善绩效信息公开机制,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将区级预算绩效管理总体情况、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和部分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予以公开,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
(5)区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区本级当年财政拨款开支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4980.12万元,比2018年(下同)预算数5789.31万元减少809.19万元,下降13.98%。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474.35万元,比预算数480万元减少5.65万元,下降1.1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40.70万元,比预算数3359.35万元减少1018.65万元,下降30.32%;公务用车购置费1670.32万元,比预算数918.18万元增加752.14万元,增长81.92%,主要原因是新能源车更新增多;公务接待费494.75万元,比预算数1031.78万元减少537.03万元,下降52.05%,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和人数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9868.66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5.32%。其中,区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36699.1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169.49万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56893.91万元;政府性基金可用收入总计196762.57万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194558.2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6.56%。其中,区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94034.20万元;调出资金524万元。
政府性基金年末结转下年支出2204.37万元。
区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项目的执行情况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算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本年收入97206.51万元(其中:市级补助收入2209.57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3.40%,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6709.04万元,可用总额为133915.55万元;支出133915.55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5.12%;年末结转为零。主要用于长兴海洋基地等前期开发费补贴42515.63万元、东滩公司前期开发费补贴31013.53万元、生态城投公司前期开发费补贴30000万元、专项债券还本付息20825.21万元、土发公司土地减量化项目8719万元等。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支预算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本年收入34368.9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8.20%,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4384.81万元,可用总额为48753.71万元;支出48753.71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8.72%;年末结转为零。主要用于供排水、燃气、教育等公共设施经费支出。
(3)彩票公益金收支预算
彩票公益金本年收入996.45万元(其中市级补助收入367.64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10.81%,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83.87万元,可用总额为1380.32万元;支出668.55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21.38%,调出资金524万元;年末结转下年支出187.77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机构新增床位补贴、社区公益服务招投标工作经费、乡村学校少年宫整修和运行等经费支出。
(4)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收支预算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本年收入567.56万元(全部为市级补助收入),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加上上年结转收入2126万元,可用总额2693.56万元;支出676.96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4.13%;年末结转下年支出2016.60万元。主要用于三峡移民后期扶持经费支出。
(5)污水处理费收支预算
污水处理费本年收入6704.52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8.56%;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290.19万元,可用总额9994.71万元;支出9994.71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5.58%;年末结转为零。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厂运行经费、委托排水收费管理支出等。
(6)旅游发展基金收支预算
旅游发展基金本年收入24.72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支出24.72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年末结转为零。主要用于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等。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市财政《关于下达2017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的通知》,新增下达本区旅游发展基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本区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国有企业(集团)25户,将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380.1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比上年下降40.58%。其中:上海崇明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缴213万元、上海崇明土地发展有限公司上缴17万元(收缴比例为20%);上海崇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缴45万元(收缴比例为30%);上海崇明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上缴49.30万元、上海崇明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缴24.40万元、崇明区自来水公司上缴22.60万元、上海风瀛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缴8.80万元(收缴比例为1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380.1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下降40.58%。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66.6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下降40.46%,主要用于补充上述企业的资本金;调出资金113.50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4.关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说明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由市级相关部门负责编报。
5.关于债券转贷情况及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的说明
2018年,本区共获得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360000万元,全部为一般债券,按照规定列入一般公共收支预算。
经财政部核准,本区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1881000万元。2018年本区政府债务余额1701116万元。
以上有关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详见《崇明区2018年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总预算(草案)》。
(二)2018年本区财政工作运行的主要特点
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预算审查审议的决定和意见,深化财政改革,加强监管力度,确保财政运行健康平稳。
1.加强源头管控,防范经济金融风险
一是规范融资行为,着力管控政府债务。严格按照中央和市级要求,全面摸清政府隐性债务底数,建立健全动态统计报告制度,加强债务管控,明确区属功能性开发企业一律不得举借新债,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增量。
二是稳定金融秩序,积极防范金融风险。研究制定《类金融机构风险防控职责分工》,形成部门联动工作机制,防止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压实各招商主体责任,全面梳理企业信息,为分类施策夯实基础。深入开展宣传教育,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普及金融知识,以案说法,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非法集资情形,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确保地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2.挖掘增收潜力,实施积极财政政策
一是着力培植财源。统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经济发展,2018年市政府下达一般债券资金360000万元,比上年增加210000万元,用于支持我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组织财税税源、抓好收入分析研判,落实招商扶持政策、兑现财政扶持资金,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鼓励各招商主体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招商工作,持续保持良好的招商态势。2018年新增税务登记企业5.5万户,2018年,区级地方财政收入增幅排名位列全市第1位。
二是加强政策引导。研究制定《崇明区鼓励中小企业上市挂牌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区内企业积极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对企业首次在境内公开市场上市、新三板挂牌、市股交中心挂牌、企业“借壳”上市并迁入本区等四种对象建立“分档奖励”,最高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600万元,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在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转型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全力推动生态产业发展,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崇明旅游业发展的扶持奖励办法》《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科技创新实施办法》和《关于促进崇明区绿色工业、文化创意和体育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吸引更多优质企业集聚生态岛,为后续财力持续增加提供厚实的政策支持。
3.强化绩效管理,提高财政支出质量
坚持“过紧日子”思想,调减部门项目支出预算20675万元,统筹用于安排重点项目支出等。加大生态保护建设投入力度,保障环境整治各项资金需求,2018年安排生活垃圾分类资金7789万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资金102400万元、农林废弃物收集处置资金250万元,切实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支持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全年安排新能源公务车辆购置专项资金1138万元,安排新能源公交车购置及电池租赁费用12040万元。足额兑现各项基本民生资金需求,努力缩小与全市平均水平差距,让崇明群众分享更多生态发展成果,2018年安排世界级生态岛养老补贴6988万元、安排生态惠民保险390万元。2018年1-10月份,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进度排名位列全市第1位、库款管理位列全市第1位。
4.着眼长远发展,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一是探索建立政府责任清单制度。完善区与乡镇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进一步理顺两级政府责任清单。对原有区与乡镇体制财权、事权情况进行分析,进一步梳理区与乡镇事权和支出责任,并通过数据分析,完善区与乡镇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机制,初步形成新的支出责任分担机制及动态调整机制。
二是启动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试点。以统一现行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标准、夯实部门和单位编制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和全面反映运行成本并同时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的核算基础为目标,全面梳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补充规定、衔接规定等。制定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宣传培训,组织全区行政事业单位600余名财会人员聚焦新政府会计标准核算体系开展“全方位”培训和实训,选取教育、卫生系统先行试点,2019年起全面推行。
三是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全面推进单位版资产管理系统上线,实现资产管理责任到人。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专项统计调查工作,对206家单位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核查、对比分析,进一步规范车辆管理。完成撤点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印发《崇明区撤点学校资产管理工作方案》,将撤点学校资产移交乡镇管理。加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衔接,印发《关于在我区试点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工作的通知》,对计算机、机动车辆、打印机、复印机四项资产购置,结合资产存量情况,审慎批复新增资产购置,推动资产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生态产业发展能级不高,财政收入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预算收支平衡难度加大,重点领域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财政改革需进一步深化,绩效管理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9年总预算草案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上海打造“四大品牌”、建设“五个中心”的关键之年,也是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第四轮三年行动计划的起始之年,更是全区上下奋力谱写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新篇章的关键之年。本区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国家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及全市财税改革的总体部署,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政治担当、突出责任职责,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全面绩效管理,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努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推进财政预算支出又好又快执行,全力促进崇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2019年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工作任务安排,按照经济收入预期增长目标、“过紧日子”理念和“保运转、保基本、保民生、保重点”的支出原则,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安排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
2019年,全区收入总量2924837.92万元,比2018年(下同)下降5.09%(因债券规模、中央和市级专项转移支付总量尚未确定,剔除该因素,同口径增长10.70%)。其中:
本区区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21800万元,增长10.04%;上级补助收入1581342.59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3824万元;调入资金471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86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81400.33万元。
全区支出总量2924837.92万元,下降2.52%(剔除债券、中央和市级专项转移支付因素,同口径增长10.31%)。其中:
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244837.92万元,下降6.95%(剔除债券、中央和市级专项转移支付因素,同口径增长8.38%),主要包括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68303.44万元,下降1.51%(剔除债券、中央和市级专项转移支付因素,同口径增长20.71%);上解支出176354.48万元,增长11.23%;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0万元。
乡镇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0000万元,增长15.65%。
本年度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按照《预算法》规定,区本级预算由崇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并批准。为便于各位代表审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区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主要考虑
区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21800万元,增长10.04%。其中:税收收入865800万元,增长9.09%;非税收入56000万元,增长27.12%。主要考虑:
受中美贸易摩擦等不确定因素影响,2019年的总体经济运行态势稳中有进,稳中有变。一方面,随着乡村振兴、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和花博会、轨交崇明线等地区发展重大项目的推进,崇明的地缘优势、生态优势、绿色经济优势等,正逐步显现;另一方面,国家正研究更大力度的减税降费措施,将一定程度影响本区财政收入增长。
综合上述因素,2019年区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约10%。
税收收入具体项目如下:
增值税483257万元,增长11.06%;
企业所得税74723万元,下降4.23%;
个人所得税167003万元,增长5.01%;
城市维护建设税49619万元,增长11.53%;
房产税12226万元,下降2.53%;
印花税13586万元,下降8.70%;
城镇土地使用税1274万元,增长10.39%;
土地增值税47544万元,增长60.99%;
车船税3429万元,与上年持平;
耕地占用税849万元,增长14.78%;
契税12226万元,下降15.62%;
环境保护税64万元,增长7.87%。
(2)上级补助收入的主要考虑
根据市与区财力结算提前告知情况表,2019年上级补助收入1581342.59万元,比上年(下同)减少219709.98万元,下降12.20%。其中,返还性补助245266.96万元,减少53074.24万元,下降17.79%;市对本区公共财政转移支付1330249.34万元,减少139467.66万元,下降9.49%,主要是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加74477.4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减少213945.06万元;中央转移支付5826.29万元,减少27168.08万元,下降82.34%。
需要说明的是:截至预算编制时,市财政已提前下达2019年部分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资金规模。预算执行中,待市财政再次下达市政府批准本区政府一般债券转贷资金规模后,将按规定程序调整区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
(3)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主要安排
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68303.4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支出81400.33万元。主要项目拟安排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741.29万元,占预算的4.53%,增长41.28%。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经费等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安排花博会经费17092万元等。
国防支出1380.55万元,占预算的0.07%,增长10.11%。主要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宣传教育等经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经费增加275万元等。
公共安全支出81751.72万元,占预算的3.95%,下降10.96%。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799.20万元。主要用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正常运转和办案、网络运行及维护、道路交通管理、拘押收教场所管理、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经费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智慧公安和雪亮工程经费比上年减少安排8536万元等。
教育支出211152.72万元,占预算的10.21%,增长0.69%。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10309.97万元。主要用于教育系统保安经费6436万元、推进城乡基础教育一体化1500万元、义务教育教科书1120万元、人才引进和骨干教师培养1087万元、以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等项目经费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53773.49万元,占预算的2.60%,增长0.21%。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60.20万元。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引导资金”45400万元,以及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行动、科普、政务网运行维护等经费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4218.81万元,占预算的2.62%,增长30.43%。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197.50万元。主要用于国际女子公路自行车赛、文化资源配送、全民健身、体教结合项目、群众性体育活动、文化展览宣传、社区文体团队扶持等经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包含上年度一次性项目结转支出10009万元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9918.11万元,占预算的14.02%,增长3.91%。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31796.14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目29210万元、“促进就业专项资金”13120万元,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社保缴费、“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优抚、救助等经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139750.57万元,占预算的6.76%,下降10.20%。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6539.39万元。主要用于综合性医院专项补贴13911万元、计划生育奖扶资金25519万元,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预防保健、城乡医疗救助等经费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包含一次性第三人民医院建设资金18128万元等。因债券规模、中央和市级专项转移支付总量尚未确定,剔除该因素,同口径增长6.49%。
节能环保支出86488.09万元,占预算的4.18%,增长13.12%。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18858.43万元。主要用于公交运营专项补贴32464万元、“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5500万元、客轮公司运营补贴11421万元,以及环境自动站运维、农村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专项治理等经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增加15702万元等。
城乡社区支出307313.25万元,占预算的14.86%,增长64.01%。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716.37万元。主要用于村庄改造9043万元,以及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管理、绿化养护、市政道路维修养护、网格化管理、城管执法、土地规划与管理等经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安排新城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一般债券支出138899万元。
农林水支出373413.93万元,占预算的18.05%,下降21.10%。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192279.05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建设专项补助76336万元、村庄改造专项补助32480万元、公益林建设专项资金31386万元、土地流转费26500万元、公益林养护费8220万元、中央和市级农业项目区级配套18858万元、区级支农政策扶持资金21887万元、原水公司运行费4500万元,以及城镇管网设施养护等经费支出。其中,农业支出126055.75万元,比上年增长64.11%。
交通运输支出64752.21万元,占预算的3.13%,下降75.34%。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1005万元。主要用于“现代服务业引导资金”33000万元、公路养护及大中修项目经费23970万元,以及崇明交通规划编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等经费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包含道路建设(崇明生态大道、建设公路、北沿公路等)159000万元等。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5316.03万元,占预算的2.19%,增长5.16%。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324.58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向园区集中专项资金”28500万元、“海洋装备产业扶持资金”13500万元、“自主品牌建设奖励资金”2000万元等经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包含上年度一次性项目结转支出324.58万元等。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5165万元,占预算的1.22%,增长5.26%。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165万元。主要用于“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25000万元等经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产业结构调整,现代服务业财政扶持支出增加。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137.66万元,占预算的0.05%,增长1.09%。主要用于气象监测、海洋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等经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44501.52万元,占预算的2.15%,增长1.59%。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2875.7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补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纳、廉租住房管理、旧住房综合改造、房地产交易管理等经费支出。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7360万元,占预算的0.35%,增长86.34%。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260万元。主要用于粮油公司政策性补贴、区级储备粮轮出亏损补贴等经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粮食收购实行价补分离政策,收购量上升后,对农民补贴增加。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893.71万元,占预算的0.53%。主要用于安全监管、灾害风险防治、消防应急救援等经费支出。
预备费50000万元,占预算的2.42%,比上年占比下降0.63个百分点。
债务还本支出25000万元,占预算的1.21%,增长39.5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增加。
债务付息支出44225.25万元,占预算的2.14%,下降27.2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债券2019年到期,债券付息支出减少。
其他支出57049.53万元,占预算的2.76%,增长752.74%。主要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公共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预留创城资金30000万元、预留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增量15000万元、预留信息化项目7000万元等。
为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有关“艰苦奋斗、厉行勤俭节约”的要求,本区进一步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经统计汇总,2019年区本级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合计5628.3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下同)下降2.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48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301.85万元,下降1.71%;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918.18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预算928.32万元,下降10.03%。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预算法》和财政部的有关要求,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区本级预算草案在区人代会批准前,安排上年度结转的支出,同时参照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了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9年,本区政府性基金收入359864.01万元。其中,区级政府性基金收入35679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074.01万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2204.3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362068.38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360680万元(其中调出资金180万元);年末结转下年支出1388.38万元。其中:
区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00000万元;区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300000万元,增长124.02%,主要用于安排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
本区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部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征收并缴入地方国库专账核算,支出按国家规定的用途安排,收入大于支出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滚动使用,年度收支实际执行情况和决算按规定程序报区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审议。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9年,本区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国有企业(集团)31户,比上年度增加6户,将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在上年基础上再提高5%(最高30%)。
2019年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970万元,增长155.20%(主要是企业收益收缴比例提高、上海崇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因拆迁补偿增加造成利润大幅增加、上海崇明土地发展有限公司因增加投资收益和车辆拍卖收入而增加了利润、上海崇明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下属子公司净利润增加而导致合并报表利润增加等)。其中:上海崇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预计上缴780万元(收缴比例维持30%);上海崇明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缴26万元、上海崇明土地发展有限公司上缴39万元(收缴比例上调为25%);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崇明区公司上缴16万元、上海崇明公共交通设施管理有限公司上缴4万元、上海崇明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缴55万元、崇明区自来水公司上缴40万元、上海风瀛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缴10万元(收缴比例上调为20%);其余23家企业上缴数均为零。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970万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79万元,增长154.69%,用于补充上述企业资本金,调出资金291万元,增长156.39%。
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4.关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说明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由市级相关部门负责编报。
(二)关于债券安排情况的说明
2019年,本区提前获得部分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86000万元,按照规定列入一般公共收支预算。主要用于新城区基础设施建设100000万元、新广电中心建设21701万元、智慧公安和雪亮工程10000万元、花博会配套道路建设及园区设施改造18000万元、村庄改造9043万元、农村生活污水处置项目7000万元、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6000万元等。
以上预算安排的具体情况详见《崇明区2018年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总预算(草案)》。
三、2019年财政重点工作
(一)聚力增收,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1.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一是大力减轻企业负担。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聚焦统筹财政扶持创新创业等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政策,如融资担保、免费代理记账、加大中小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力度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动各项扶持企业政策落地落实。二是支持提高服务水平。查问题、找不足、补短板,在全区推进“一网通办”。支持行政服务中心东部分中心建设,将公共行政服务领域向全岛延伸。
2.优化产业扶持政策,提升财政收入增长的稳定性
一是优化完善扶持政策。支持实施“+生态”“生态+”战略,完善本区扶持新兴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重点聚焦绿色农业、生态旅游、医疗健康、体育休闲、建设环保、文化创意、绿色金融、绿色智造等八大类生态产业和相关重大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增强企业造血功能,做大崇明“蛋糕”。强化招商工作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审计长效机制。二是积极支持企业参与生态岛建设。贯彻执行《关于加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优质新兴企业“沉淀”落户发展,让企业在参与生态岛建设中不断发展壮大,提升崇明财政收入的质效。
(二)聚焦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
1.聚焦生态岛建设和民生民计
一是严格控制和压减本区一般性支出预算。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2019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精神和市财政局有关要求,政府带头过“紧日子”,对本区一般性支出压减5%,统筹用于保障重点支出和民生支出,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保障力度。
二是保障生态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建设资金。千方百计统筹各类财政资金,用于保障新一轮生态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2021年花博会的顺利推进。2019年已安排重大项目资金319391万元。2019年安排生态岛建设和运维资金663468万元,同比增长7.36%,主要用于三年行动计划配套资金及新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等200000万元、中小河道整治59968万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52112万元、村庄改造41523万元、公益林建设31386万元、土地流转费26500万元、公路养护及大中修项目经费23970万元等。
三是全力保障民生支出。2019年区本级安排八大类民生支出1203033万元,下降8.09%(因债券规模、中央和市级专项转移支付总量尚未确定,剔除该因素,同口径比上年增加50591万元,增长5.93%)。安排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9960万元,低保水平从人均970元/月,提高到1070元/月,增加财政支出887万元;安排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经费2600万元,补助标准从人均1270元/月,提高到1400元/月,增加财政支出300万元;安排特困供养人员补助经费1680万元,补助标准从人均1270元/月,提高到1400元/月,增加财政支出218万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从人均930元/月,提高到1010元/月,增加财政支出7737万元。安排世界级生态岛养老补贴12852万元,补助标准从人均40元/月,提高到70元/月,增加区级财政支出4406万元。新增安排农村薄弱养老机构改造资金1949万元。聚焦解决老百姓“三难”问题,安排旧住房综合改造资金2100万元、加装电梯经费1200万元。加大教育经费保障力度,学前、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分别提高200元,增加财政支出789万元。安排三家综合性医院专项补贴13911万元。另外,积极筹措资金推进庙镇第三人民医院和长兴医院建设,继续做好雪亮工程和智慧公安等重点项目资金保障工作。
2.聚焦乡村振兴
一是补短板。贯彻落实新一轮《关于本市深化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促进全区经济薄弱村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增收,逐步解决村级经济薄弱问题。夯实村级组织实力,增加村级转移支付力度,从村均85万元提高到105万元(其中区本级安排80万元,乡镇级安排25万元)。积极支持引入大型企业和优质项目,做大做强农村集体经济。
二是促发展。落实市、区两级《关于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村级“多个龙头进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模式,统筹整合使用资金,优化政策导向,强化资金、政策项目集中聚焦,保障市、区两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2019年安排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6000万元。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补贴方式,对18个市、区级示范村实施奖补,充分调动、激励乡镇积极性。同时安排41523万元用于村庄改造;创新宅基地管理模式,筹措资金安排用于推进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安排资金15000万元,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提高乡村发展水平。
三是做特色。支持高科技、高品质、高附加值生态农产品培育;支持打造一个又一个高品质开心农场、精品民宿,为上海市民提供高品质的生态旅游产品。
(三)加大改革,推进绩效管理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财政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制度约束和考核办法,加强绩效结果应用,推进部门经常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绩效全覆盖、全过程管理,聚焦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建立动态评价机制,切实提高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加快推进“三资”统筹,开展存量资产排摸、严格控制增量,完善资产配置制度,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效衔接,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加快部门预算改革,建立预算调整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刚性约束,提高预算执行效果。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区级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乡镇试点推行,实现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全面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预算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国有企业分类管理制度,推动提高国有企业效益和效率。加强重点管控,积极防范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二是着力提升监督效能。支持建立和完善预算审查监督制度创新,自觉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实施预算联网监督;强化财政监管,深入梳理整合财政业务信息,形成相对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监督信息目录,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实时监控部门预算执行进度、支出方向等,实现财政资金和基础信息全过程动态监控,推动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和民主性,增强预算执行严肃性和规范性;进一步加大财政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进一步细化和扩大公开内容,重点公开群众关注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以及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等相关信息,切实提高支出效能,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各位代表,2019年我们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区人大监督,认真听取区政协意见和建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攻坚克难、勇于担当,努力完成2019年预算任务,为开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新篇章而不懈奋斗!
名 词 解 释
1.财政存量资金。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以前年度财政资金。
2.财政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主要包括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为平衡地区间基本财力,对有财力缺口的下级政府,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并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的补助。本市一般转移支付主要是指市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区政府(主要是财力困难区),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具体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和体制性转移支付两个子类。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或地方政府的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用于办理特定事项的补助。本市专项转移支付主要包括市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区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区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
3.民生支出。根据市财政划定的八大民生支出内容确定为本区的民生投入范畴,即公共安全、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公共卫生、节能减排、农林水、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的支出。
4.生态投入。指环境保护和生态公共基础设施两大类建设和运维投入。其中,环境保护支出指围绕生态岛建设要素水、土、森林、空气及其他环保方面的支出;生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指列入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推进项目及其他建设项目。
5.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包括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和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
6.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指财政部门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财务报告,以全面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能力。现行的决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主要反映财政和预算单位当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主要反映一级政府整体的财务状况、债务风险、资产负债规模和结构、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等。
7.上级补助收入。指上级政府财政按照财政体制规定或因专项需要补助给本级政府财政的款项,包括上级税收返还、转移支付等。
8.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指本级政府收到的由上级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转贷的一般债券收入。上级政府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
9.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指财政通过超收收入和支出预算结余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或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单设科目,补充(安排)基金时在支出方反映,调入(动用)使用基金时在收入方反映。
10.调入资金。指政府财政为平衡某类预算收支、从其他类型预算资金及其他渠道调入的资金。
11.上解支出。指按照财政体制规定由本级政府财政上交给上级政府财政的款项。包括体制上解和专项上解,其中专项上解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丧葬补助费上解、城乡居民医保筹资补助上解、司法体制改革经费上解、税务经费上解、对口支援上解等。
12.返还性补助。指下级政府收到上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包括定额体制基数返还、税收增量返还以及上年财力清算等其他返还性补助。
13.中央转移支付。指国家为了实现区域间各项社会经济事业的协调发展而采取的财政政策。
14.预备费。指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16.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17.调出资金。指政府财政为平衡预算收支、从某类资金向其他类型预算调出的资金。
1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20.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21.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必要开支,具体分为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和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的需要,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中如出现超收,用于化解政府债务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如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其他预算资金、削减支出实现平衡。如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能实现平衡,省级政府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后增列赤字,并报财政部备案,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市、县级政府通过申请上级政府临时救助实现平衡,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归还。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如出现超收,结转下年安排;如出现短收,通过削减支出实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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