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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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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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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局长 朱菊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就提请审议《上海市崇明区2018年区级预算调整(债券安排情况)方案(草案)》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2018年,市财政局下达我区政府债券额度36亿元,核定我区政府债务限额188.1亿元,区财政局拟定了我区2018年政府债券安排使用和债务限额安排方案。根据《预算法》规定,对于预算执行中的上述调整,区财政局编制了我区预算调整方案,并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关于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和债务限额情况
(一)地方政府债券额度
根据上海市2018年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市财政局通过转贷方式下达我区地方政府债券额度36亿元,均为新增一般债券额度,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新增债券资金拟用于崇明生态大道等骨干道路、生态廊道、城桥生态城镇基础设施、智慧公安、雪亮工程等90个项目,涉及一般公共服务、国防、公共安全等12个支出科目(具体项目安排情况详见附表)。
(二)关于债务限额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的有关规定,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2017年末,我区政府债务限额152.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10.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2亿元。2018年新增债务限额36亿元,均为新增一般债务限额。据此,市财政局下达我区2018年末政府债务限额188.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46.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2亿元。
2017年末,我区政府债务余额139.4亿元,其中:政府一般债务余额103.4亿元(包括上海崇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7.5亿元企业债),政府专项债务余额36亿元。至2018年末政府债务余额预计为170.1亿元,其中,政府一般债务余额135.1亿元(包括上海崇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亿元企业债),政府专项债务余额35亿元,严格控制在市财政局下达我区的2018年末政府债务限额内。
二、关于2018年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执行中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等情况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各级政府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据此,结合我区政府债券额度分配情况,拟对2018年预算作如下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由年初预算0亿元调整为36亿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年初预算212亿元调整为248亿元(具体科目调整详见方案)。
经上述调整后,区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8年全区可以安排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由年初预算227.4亿元调整为263.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由年初预算227.4亿元调整为263.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议案及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附表: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项目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