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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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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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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崇明区区本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838.32万元。比2016年县本级”三公”经费预算减少846.18万元,下降12.66%。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480万元,主要用于安排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境外培训研修等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与2016年预算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
公务接待费预算1133.02万元,主要用于安排专业会议、国家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会场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比2016年预算减少606.84万元,下降34.8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压缩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422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839.2万元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86.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主要用于安排编制内公务车辆的报废更新,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430.75万元,下降33.9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减少购置车辆数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安排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91.41万元,增长5.9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定额标准提高。
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区财政局将继续完善“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确保区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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