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明县2015年县本级决算及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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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9-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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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明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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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9-01

—2016年8月16日在崇明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崇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宝良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崇明县2015年县本级决算及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2015年县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49800.88万元(其中县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4675.23万元,乡镇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5125.65万元),为预算的98%,比2014年(下同)同口径增长12.20%(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12.44%)。
  加上上级补助收入928127.92万元(其中:体制补助收入106184.28万元,中央专款、诉讼费收入等专项补助收入45991.83万元,其他补助56880.14万元,及市对本县公共财政转移支付719071.67万元),以及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230000万元,调入资金89029.24万元,动用历年结余等1392.62万元,全县可以安排使用的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1798350.66万元。
  2015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1798350.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2.66%,同比增长28.38%。
  2015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平衡。
  2015年,按照《2012—2016年县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剔除安排县对乡镇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350000万元,以及动用乡镇级预算周转金800万元后,县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1447550.66万元,为预算的103.26%,同比增长24.64%。
  2015年,县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1447550.66万元(其中,县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83889.76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40000万元,上解支出23660.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3.26%,同比增长28.01%。
  2015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平衡。
  (一)2015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
  从收入决算的具体情况看,2015年本县一般公共决算收入549800.88万元,比预算减收11199.12万元,主要是营业税减少7943.22万元。主要收入项目情况为:
  1.增值税165543.60万元,为预算的98.09%。
  2.营业税181261.78万元,为预算的95.80%。
  3.企业所得税59238.03万元,为预算的100.15%。
  4.个人所得税47351.41万元,为预算的96.80%。
  5.城市维护建设税13713.57万元,为预算的99.81%。
  6.房产税7158.99万元,为预算的102.36%。
  7.印花税5860.80万元,为预算的95.39%。
  8.城镇土地使用税759.14万元,为预算的108.14%,主要是企业生产经营用地增长高于预期,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应增加。
  9.土地增值税6833.35万元,为预算的80.39%,主要是经清算,土地增值税退税增加。
  10.车船税2948.50万元,为预算的113.40%,主要是车辆、船舶保有量增加。
  11.耕地占用税1452.54万元,为预算的64.41%,主要是本县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数量减少。
  12.契税15308.23万元,为预算的101.86%。
  13.非税收入42370.94万元,为预算的108.64%,主要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市级调库)增长高于预期。
  2015年,本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呈现两个特点:一是上级补助收入和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占比高。2015年,上级补助收入92.81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23亿元,合计占全县地方一般公共决算收入总量的64.40%,同比增加21.68亿元,增长23.03%。二是一次性调入资金数额较大。主要是2015年5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7.14亿元,以及基金结转超过当年收入30%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76亿元,共计调入资金8.90亿元,以后年度转列和调入规模将锐减。
  (二)2015年县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276.19万元,完成预算的90.15%,比上年(下同)增长4.42%。未完成预算的原因主要是会议费、业务费等一般性支出减少。
  2.国防支出926.72万元,完成预算的86.29%,增长45.87%。未完成预算的原因主要是民防工程、通信和警报等支出减少。
  3.公共安全支出63508.99万元,完成预算的90.51%,增长9.62%。未完成预算的原因主要是应急准备金、市拨诉讼费支出、案件审判、律师公证管理、社区矫正等支出低于预期。
  4.教育支出204005.62万元,完成预算的102.97%,增长13.35%。
  5.科学技术支出25028.50万元,完成预算的99.29%,增长34.23%。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446.34万元,完成预算的93.36%,增长14.78%。未完成预算的原因主要是文艺演出、文化宣传、文化市场执法监督、奥运专项经费、第八届农运会专项经费等支出减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244.55万元,完成预算的71.33%,下降22.80%。未完成预算的原因主要是从2015年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市级统筹,县财政次年上解,相应减少支出42013.39万元,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等支出减少。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7964.74万元,完成预算的102.65%,增长15.80%。
  9.节能环保支出36854.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1.29%,增长18.50%。
  10.城乡社区支出256838.79万元,完成预算的186.27%,增长61.34%。超过预算的原因主要是增加安排基本建设及还本付息支出82857.47万元等。
  11.农林水支出154273.05万元,完成预算的98.04%,增长49.17%。其中,农业支出54114.55万元,增长0.86%。未完成预算的原因主要是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等支出低于预期。
  12.交通运输支出39605.65万元,完成预算的96.54%,增长5.76%。未完成预算的原因主要是中央市级补助资金低于预期。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8815.24万元,完成预算的99.82%,增长2.03%。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7904.3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10%,增长24.21%。
  15.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1125.47万元,完成预算的91.91%,下降21.41%。未完成预算的原因主要是土地出让系统平台升级改造、地震应急费、地震测报、科技支前保障中队训练费等支出减少。
  16.住房保障支出13804.65万元,完成预算的95.02%,增长20.47%。未完成预算的原因主要是中央专项转移支付低于预期,以及住宅修缮改造、市962121物业呼叫平台业务经费等支出减少。
  1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784.16万元,完成预算的99.12%,增长72.07%。
  18.其他支出9313.26万元,完成预算的131.31%,增长34.49%。超过预算的原因主要是增加安排部分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等经费支出。
  19.债务付息支出416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安排用于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资金利息支出。
  (三)2015年县对乡镇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决算情况
  2015年县对乡镇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350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同比增长29.63%。其中:县对乡镇转移支付231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全部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加强乡镇教育、“三农”、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生态补偿、公共安全、文化体育、社区管理等八个方面的均衡保障,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2015年政府债务及管理情况
  截至2015年底,本县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11.85亿元(一类债务),同比增加9.73亿元,增长9.53%,低于财政部核定我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12.10亿元。
  经批准,2015年,市政府自发自还政府债券转贷崇明收入350000万元,经调整分别列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其中:
  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230000万元,包括新增一般债券转贷收入90000万元,主要用于新城公司公益性建设项目35000万元、长兴海洋装备基地水利工程一期35000万元等公益性项目;以及置换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40000万元,全部用于置换建投公司一般债务120225万元、水务建设管理公司一般债务17370万元等本县政府一类债务。
  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20000万元,包括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0000万元,安排用于土地储备;以及置换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10000万元,安排用于置换政府一类专项债务。
  (五)2015年县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
  2015年,县本级预备费预算30000万元,主要用于“1+6”社区治理村居转移支付11696.44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3463.17万元、新城四馆相关管理运行费用2537.98万元、堡镇医院和庙镇医院托底保障1080万元、东风西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污水纳管资金1039万元、2015年退役士兵资助就业一次性补助836.50万元、土地流转费增支774.80万元、调整一线执勤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薪金标准增支711.05万元、青草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水纳管补贴679万元、管道气政策性亏损补贴500万元等经费支出。上述支出,已经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有关规定归入相应支出科目。
  (六)2015年县本级重点支出安排情况
  2015年,县本级教育支出204005.62万元,增长13.35%,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12.44%的增幅,主要用于“教育内涵发展”建设,教职工工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课本作业本项目,以及新建上海实验学校东滩附属学校等经费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25028.50万元,增长34.23%,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12.44%的增幅,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引导资金”,以及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行动、科技载体建设、科普经费、政务网运行维护等经费支出。
  农业支出54114.55万元,增长0.86%,主要用于土地流转费、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石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中央和市级农业专项县级配套、县级农业政策性补贴等经费支出。
  2015年,县本级民生支出742042.10万元,占县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7.80%,增长8.68%,主要用于促进就业专项补贴、万千百人就业项目、最低生活保障金补助、城乡低保居民大病重病医疗救助、公益性岗位补贴、农村重残无业补助、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预防保健等,进一步保障了民生支出需要。
  (七)2015年县本级“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县本级50家预算主管部门当年财政拨款开支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4953.88万元,比预算下降23.63%。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546.21万元,比预算增长13.79%,增长原因主要是部分2014年安排项目延迟至2015年执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35.58万元,比预算下降19.83%;公务用车购置费940.39万元,比预算增长55.82%,增长原因主要是教育局、法院等部门增加安排购车经费预算;公务接待费931.70万元,比预算下降58.41%。
  2015年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主要是本县县级各部门切实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压缩“三公”经费,减少了相关支出等。上述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结余的财政资金,全部收回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八)财政结转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度,财政结转下年的权责发生制资金3.73亿元。截至2016年6月,用于结转项目支出2.36亿元,尚有1.37亿元拟于下半年逐步列支,并于2017年年底前化解使用完毕。
  (九)2015年财政资金结余情况
  2015年,清理收回并重新安排当年部门结余资金10.68亿元,主要用于政策性增支和基本建设还本付息;当年预算财政结余资金为零。
  (十)预算周转金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情况
  2015年,全县动用结余0.62万元,动用预算周转金1392万元。其中,县本级动用结余0.62万元和预算周转金592万元,安排用于乡镇稳定就业社保费补贴;乡镇级动用预算周转金800万元,用于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00万元。
2015年底,县本级预算结余为零;县本级和乡镇级预算周转金均为零;县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为零,乡镇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为800万元。
  (十一)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
  2015年绩效管理工作全面深化,将大额专项资金逐步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绩效目标申报资金27.54亿元,覆盖率达74.10%;开展绩效跟踪项目32个,资金总量覆盖率达32.35%,对于跟踪过程中低绩效的项目及时纠偏、调整;开展绩效评价资金8.39亿元,其中评价为“优”的项目占20%,评价为“良”的项目占80%。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县财政局编制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提交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三十次会议审查批准。主要是将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230000万元,以及增加的上级补助收入17891.08万元等共计增加280088.34万元列入当年预算。同时,增加安排基本建设支出109669万元(含新增一般债券安排的支出9000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40000万元等共计增加280088.34万元。预算调整后,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由年初的1121708.54万元调整为1401796.88万元,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由年初的1121708.54万元调整为1401796.88万元。
  2015年年底体制与收入结算,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收入11199.1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增加56952.90万元(主要包括:一次性市级补助30000万元、2014年营改增影响收入清算资金12478万元、机关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清算资金8745.55万元、体制补助增加1124.30万元、中央市级专款增加3737.91万元)等共计增加45753.78万元列入当年预算。同时,增加安排崇明电厂出线工程26000万元、景观廊道建设9707万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5400万元等共计45753.78万元列入当年预算。调整后,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由预算的1401796.88万元调整为1447550.66万元,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由预算的1401796.88万元调整为1447550.66万元。

  二、2015年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政府性基金当年收入总量399746.59万元,为预算的135.45%(主要原因是市县财力结算晚于本县预算调整,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执行数较预算数明显增加),其中:县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73187.8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6558.79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20000万元;加上上年结转157021.44万元,政府性基金可用收入总量556768.03万元。
  主要收入项目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87475.59万元(其中:保障性安居资金本年收入20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22267.83万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49.39万元,福利彩票公益金收入520.50万元,体育彩票公益金收入214.05万元,教育彩票公益金收入90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1945.50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996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2420万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入60226.66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1268.65万元,三峡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收入2259.16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13.26万元,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20000万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0000万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313436.11万元,完成预算的96.04%。加上调出资金88961.24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总量402397.35万元。
  主要支出项目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160820.17万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10000万元、保障性安居资金本年支出14010.35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23151.05万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12.69万元,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273.53万元,体育彩票公益金支出215万元,教育彩票公益金支出90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支出1279.18万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支出15213.73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121.60万元,三峡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2259.16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10000万元。
  2015年政府性基金收入399746.59万元,上年结转157021.44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313436.11万元,调出资金88961.24万元,年末结转154370.68万元。县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数与向县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一致。政府性基金收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专款专用,结余资金结转以后年度滚动使用。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县财政局编制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提交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三十次会议审查批准。主要是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20000万元,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调减85589.38万元等共计增加56540.79万元。同时,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10000万元,以及增加调出资金67306.64万元等共计增加142476.04万元。预算调整后,政府性基金预算可用收入总量由年初的395604.44万元调整为452145.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量由年初的273732.05万元调整为416208.09万元。
  2015年底体制与收入结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共计增加收入104622.80万元,同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减少支出13810.74万元。预算调整后,政府性基金预算可用收入总量由预算的452145.23万元调整为556768.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量由预算的416208.09万元调整为402397.35万元。

  三、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23万元,为预算的100%,具体为:利润收入223万元,为预算的100%。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补充企业的资本公积;调出资金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数与向县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一致。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县财政局编制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提交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三十次会议审查批准。主要是减少利润收入9万元。同时,减少安排国有资本经营支出7万元,减少调出资金2万元。预算调整后,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量由年初的232万元调整为223万元,支出总量由年初的232万元调整为223万元。

  四、2015年县本级预算执行效果
  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部门、各单位紧紧围绕崇明生态岛建设总目标,主动适应发展新常态,基本完成了县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和“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在此基础上,2015年全县和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为崇明的未来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财税在支持经济转型升级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
  一是深入推进“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深化“营改增”试点改革,结构性减税效应进一步放大。截至2015年年底,全县共有26500户企业纳入试点范围,比年初的20110户新增6390户。二是全面落实减费降税政策,聚焦支持经济转型升级。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鼓励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成长、支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减税降费政策,财税对科技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的聚焦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2015年底,通过提供政策性担保服务,为企业担保融资57笔共计1.88亿元,同比增长12.57%,有效缓解了企业融资难;安排支持科技创新、节能环保的财政扶持资金合计5.05亿元,同比增长42.25%。
  (二)体现民生导向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
  一是财政用于民生方面的县本级支出达74.20亿元,同比增长8.68%,保障了各项民生支出需要。二是有效落实国家、市和本县有关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退役士兵自主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财税优惠政策。三是支持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改革创新。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完善教育、卫生、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机制,支持公租房建设运营和旧房改造,健全镇村河道整治补贴机制,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四是盘活使用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用于民生事业。2015年盘活部门预算历年结余资金7.31亿元,统筹用于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等各项社会事业建设和民生工程。
  (三)财政改革和管理取得新进展
  一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稳步推进一般公共预算对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力度。规范政府债务预算管理,按照限额管理要求,严控债务总量规模(截至2015年末,本县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11.85亿元,债务限额为112.10亿元)。二是积极推进预算管理改革重点工作。推动出台《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县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崇府办发〔2015〕47号),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管理制度,逐步增加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模和比例。制定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实施意见,试编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2015年,县本级绩效跟踪资金12.02亿元,同比增长57.83%,覆盖率达32.35%;绩效评价资金8.39亿元,同比增长32.64%,覆盖率达22.58%;覆盖率均超过年初工作目标。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试编范围从县本级延伸扩大到18个乡镇。三是夯实财政管理基础。重点开展以《预算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培训。着力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债券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力度、强化财政管理。实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治理,细化政府、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根据财办预〔2015〕44号,在财政部关于2014年度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中,崇明在纳入评价范围内的全国1959个县中排名第33位。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本县预算执行中反映出的一些问题:一是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财政收支预算平衡难度加大;二是部分项目支出执行较慢,预算执行的均衡性、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财政支持方式有待进一步优化,预算评审、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等等。对此,我们将结合财政改革和“十三五”规划,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五、2016年上半年本县预算执行情况
  (一)本县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上半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6262.68万元,同比增加91909.90万元,增长26.69%,为预算的73.47%。
  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4496.04万元,同比增加156671.46万元,增长26.21%,完成预算的53.59%。其中:
县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1096.92万元,同比增加90525.92万元,增长18.84%,完成年度支出预算1057878.34万元的53.99%。
  乡镇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3399.12万元,同比增加66145.54万元,增长56.41%,完成年初预算350000万元的52.40%。
  县本级主要支出项目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828.31万元,完成预算的35.57%;
  国防支出225.92万元,完成预算的29.44%;
  公共安全支出24266.56万元,完成预算的38.57%;
  教育支出82625.53万元,完成预算的42.70%;
  科学技术支出23302.47万元,完成预算的77.09%;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576.25万元,完成预算的35.5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460.90万元,完成预算的73.0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672.22万元,完成预算的40%;
  节能环保支出27274.14万元,完成预算的72.97%;
  城乡社区支出11050.76万元,完成预算的31.95%;
  农林水支出76461.58万元,完成预算的53.44%;
  交通运输支出14224.76万元,完成预算的33.55%;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98360.80万元,完成预算的86.58%;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3736.11万元,完成预算的85.43%;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49.35万元,完成预算的32.35%;
  住房保障支出6878.17万元,完成预算的44.08%;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104.04万元,完成预算的61.34%;
  其他支出11256.29万元,完成预算的79.42%;
  债务付息支出3442.76万元,完成预算的50%。
  (二)一般公共收支预算执行特点
  上半年本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呈现两个特点:一是收入增幅高于去年同期。受结转税收等一次性税收增加因素,以及营业税清缴增收、房地产市场回暖带动相关税收快速增长等因素影响,月度累计收入明显高于去年同期。但是,相对于其他区县的增幅排名呈下降趋势。二是重点行业贡献突出。服务业和建筑业对税收贡献作用明显,1-6月分别完成县级税收收入164255.47万元和124098.78万元,占税收收入的39.45%和 29.81%;分别增收27348.12万元和16364.07万元,合计43712.19万元,占税收增收总量的50.53%。
  上半年县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呈现三个特点:一是整体支出执行进度较快。今年上半年,县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预算的53.99%,区县排名第一。二是部门支出执行进度有快有慢。税务局、县人保局、县检察院、县国资委、县财政局执行进度均超过52%。另有10个部门执行进度低于20%。三是聚焦支持民生支出。安排县本级民生支出355712.19万元,占县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上半年支出的62.29%。主要用于万千百人就业项目27577.72万元、公益林建设和养护20110.25万元、促进就业项目20000万元、强农惠农补助资金10822.20万元、美丽乡村县级配套资金7396.28万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全年收支趋势
  鉴于宏观经济处于“三期叠加”阶段、全面实施“营改增”的减税效应、中央与地方财政体制调整等因素的影响,虽然上半年本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63亿元为年初预算59.38亿元的73.47%,但是预计下半年县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将明显下滑,受营改增影响,完成2016年年初制定的县本级收入同比增长8%的目标仍需努力。
同时,财政支出刚性较强,支持转方式、补短板、防风险的增支需求超过往年。上半年,一般公共预算新增项目较多,主要有绩效工资增发、补充公积金、趸缴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等刚性支出、农村综合帮扶资金等政策性增支等。预计下半年新增支出将进一步扩大。
  (四)本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上半年,县级政府性基金收入3519.58万元,同比下降96.43%,为预算的2.73%。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土地出让价款收入入库数明显减少,以及部分县级土地出让价款收入调库至市级。
  县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58557.99万元,同比增长87%,完成预算的104.42%。
  (五)本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上半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7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为零。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679万元,支出预算679万元(含调出资金203万元),主要在下半年执行。
  (六)部门结余资金上缴和使用情况
  2015年底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上缴国库合计0.84亿元,截至2016年6月已使用0.84亿元,余额为零。

  六、2016年上半年本县几项财政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下一阶段财政工作安排
  今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年初县人代会通过的2016年预算任务,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提高财政运行的质量和效益,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支持经济稳定增长和结构优化。全面实施营改增,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实行不动产进项税抵扣。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专项收入的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将原作为经营性收费的排水费调整为污水处理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严格区分财政支出的公共性层次,聚焦支持科技创新,加大对创客活动和基础平台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和培养。支持发展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旅游业,推动旅游与农业、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融合发展。
  二是统筹财政资金安排,优化财政支出效果。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执行进度。上半年,在市对区县执行进度考核中,我县位居第一。拟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县财政支出执行管理的实施方案》,对县级部门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按一定比例调减预算。盘活清理财政专户资金,经分类清理,拟将县本级缴入国库的可统筹资金用于化解支出缺口。做好部门结余资金上缴国库和统筹使用。聚焦支持生态环境建设,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结合深化推进实施清洁空气、水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支持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加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力度,探索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推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支持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稳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并轨。支持城乡协调发展,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农民集中居住。支持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完善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支持举办2016年国际自行车联盟女子公路世界巡回赛、推进足球县创建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三是大力推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深化政府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将政府住房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强化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逐步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制订《关于加强执行政府购买服务流程的通知》(崇财预〔2016〕4号),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请表》作为有关项目预算评审和安排的依据。深化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加大政府预算公开力度,细化预算公开信息的说明。将完善财政经费保障机制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支持条线下沉管理、扩大群团改革试点范围、推进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标准化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社会治理体系改革创新。
  下半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区委的决策部署,根据县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审查意见和本次会议提出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市有关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要求,结合推进“营改增”等重大税制改革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加强县与乡镇、园区、县属企业新一轮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的超前研究和预案储备,优化财政收入分成体制、支出责任划分机制和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完善财政支持方式,着力发挥各方积极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时效性。以项目支出特别是重大项目支出为抓手,对于执行进度较慢的部门项目预算按规定及时收回总预算。着力强化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约束,加大财政存量资金实时清理盘活力度,统筹资金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的激励约束机制,实施预算执行进度的通报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快预算执行和项目支出的整体进度,提高预算执行效能。
  三是进一步强化财政管理。逐步建立基础教育生均经费定额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养老、基层医疗卫生等领域的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项目库建设,将项目评审与项目库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结合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研究建立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相结合的预算管理新机制。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强化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全面实施,逐步扩大企业内控标准实施范围。进一步加大财政监督、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力度。将财政监督融入财政管理全过程,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部门编报项目绩效目标和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的比例,深化政府采购领域信息公开,开展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试点。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6年是实施新《预算法》的第二年,也是推进实现“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财税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繁重。下半年,我们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深化推进财税改革,诚恳接受人大、政协的指导和监督,攻坚克难、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本县2016年预算任务,为加快推进崇明生态岛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表:1.崇明县2015年一般公共收入决算表
     2.崇明县2015年一般公共支出决算表
     3.崇明县2015年县本级一般公共支出决算表
     4.崇明县2015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表
     5.崇明县2015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6.崇明县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决算表
     7.崇明县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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