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财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章制度。
(二)负责推进本县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的综合预算管理体系建设;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管理各项财政收入、各项财政性资金和财政专户;编制财政综合预算,并组织实施;拟定和执行财政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完善和兑现促进本县经济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运行,平衡政府财政综合财力。
(三)根据本县经济和财政收入发展趋势及年度预算收入安排,对税收和预算收入情况进行预测分析,掌握税收和预算收入动态,及时提出建议;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四)参与制定本县产业发展调整、基建投资、劳动工资、教育、科技、住房、社会保险等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贯彻执行社会保险事业和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和监督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县级财政专户。
(五)管理和监督由县级财政承担的经济建设、农业、教育、科技、文化、体育、行政政法、社会保障等支出。
(六)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与管理,负责总预算会计的核算,负责国库现金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管理和银行帐户的管理,负责公共车辆控购管理。
(七)负责本县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核定政策性亏损补贴。
(八)负责管理会计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九)负责本县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制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制定和执行政府采购目录。
(十)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定;负责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等票据管理。
(十一)负责办理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崇明财政局部门预算是包括崇明财政局本部一家预算单位的收支计划,崇明县财政局无下属预算单位。
二、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崇明县财政局部门预算是崇明县财政局一级预算单位的综合收支计划。2016年,崇明县财政局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2686.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686.4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1924.74万元;项目支出761.6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1. “财政事务”科目2468.8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支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及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以及崇明县金财工程综合处理平台运行维护费,会计准则和小微企业培训,会计执法检查等。
2.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19.73万元,主要用于开支的离退休活动经费,福利费等。
3. “行政单位医疗”科目104.8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经费。
4. “住房公积金”科目92.96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