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崇明法院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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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2-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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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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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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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崇明法院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81.5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0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费(共计购6辆,每辆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3.5万元,主要用于汽车燃油费,维修费,过桥路费,安全奖励费,保险费,同比与去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0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同比下降 10 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院响应中央八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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