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档案管理和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接收、整理、保管本县范围内的重要档案资料。
3.征集散存在社会上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珍贵档案资料。
4.对馆藏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鉴定,编制检索工具。
5.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党和政府及社会各方面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6.承担政府公开信息的集中查阅工作。
7.承担档案史料的编研工作,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8.运用档案资源,加强档案宣传工作,开展各类社会教育活动。
9.研究并采用科学方法,对档案实施有效保护,保证档案实体的绝对安全。
10.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
11.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撰方案。
12.组织编撰崇明地区的地方志书和综合年鉴。
13.收集收藏各类有关崇明地区的资料、志书、地情类书籍,整理和研究地情资料、提供地情信息,整理和研究崇明地区的旧方志。
14.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崇明档案局部门预算是包括崇明档案局本部一家预算单位的收支计划,崇明县档案局无下属预算单位。
二、预算编制说明
2016年,崇明县档案局预算支出总额为708.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708.7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中,基本支出490.76万元;项目支出21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1.2012601科目453.4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公用支出、人员经费支出
2.2080501科目37.2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用支出,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3.2012602科目10.9万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单位档案培训教育、维修等)
4.2012604科目207.1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单位编撰《崇明年鉴》、大事记、数字化扫描、著书出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