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法院部门主要职能:
1.审判刑事、民事和行政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2.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3.办理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办理刑事案件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
4.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崇明法院部门预算是包括崇明法院本部一家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
2016年,崇明法院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7441.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7441.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中,基本支出5193.42万元;项目支出2247.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1. “行政运行”科目5368.01万元,主要用于其本支出干警的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各项日常开支
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360.56万元,主要用于各类机器设备维护费支出等
3. “案件审判”科目272.8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工作经费和陪审员支出等
4. “案件执行”科目90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当事人司法救助
5. “其他法院支出”科目1112.8万元,主要用于诉讼费统筹支出中高院要求的各类服务审判一线的项目支出
6.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51.2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
7. “住房公积金”科目185.58万元,主要用干警的住房公积金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