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6-02-1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2016年崇明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67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购置费72万元,主要用于4辆黄标车更新,同比增加5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颁布的车辆管理办法,十年以上的黄标车不能进市区参与办案。我院现有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警车12辆,全年公务用车运行费7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保险、燃料、过路过桥费等,同比增加19万元,主要原因为定额标准上调。公务接待费20万元,主要用于业务接待、协助办案等,同比下降30万元,主要参照上年度接待费用,各类接待活动明显下降。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