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总体情况
2015年,本县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49800.88万元,为预算的98%,减少11199.12万元,比上年同口径(下同)增长12.20%。加上上级补助收入928127.92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230000万元、调入资金89029.24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92.62万元后,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797550.66万元。与向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数1751796.88万元相比,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增加45753.78万元,主要是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短收11199.12万元,以及根据有关规定,市与本县两级财政体制结算后,上级补助收入增加56952.90万元。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797550.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2.61%,其中: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83889.76万元,完成预算的104.25%,增长17%,加上上解支出23660.9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40000万元,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447550.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3.26%,增长28.01%;乡镇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0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增长29.63%。与向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数1751796.88万元相比,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增加45753.78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2015年,市政府债券转贷崇明资金230000万元(其中,新增债券90000万元,置换债券140000万元)。根据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的《崇明县2015年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县财政局相应调整了2015年县本级预算,主要是将市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本县资金230000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等,并按照规定,将债券转贷资金用于支持本县公益性项目建设。调整后,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由年初的1121708.54万元调整为1401796.88万元。
二、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由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收入,以及非税收入、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构成。按照财政部统一制定的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各科目执行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税收收入。预算数522000万元,执行数507429.94万元,为预算的97.21%。
1.增值税预算数168764万元,执行数165543.60万元,为预算的98.09%。
2.营业税预算数189205万元,执行数181261.78万元,为预算的95.80%。
3.企业所得税预算数59151万元,执行数59238.03万元,为预算的100.15%。
4.个人所得税预算数48917万元,执行数47351.41万元,为预算的96.80%。
5.城市维护建设税预算数13739万元,执行数13713.57万元,为预算的99.81%。
6.房产税预算数6994万元,执行数7158.99万元,为预算的102.36%。
7.印花税预算数6144万元,执行数5860.80万元,为预算的95.39%。
8.城镇土地使用税预算数702万元,执行数759.14万元,为预算的108.14%。
9.土地增值税预算数8500万元,执行数6833.35万元,为预算的80.39%。未完成预算主要是经清算,土地增值税退税增加。
10.车船税预算数2600万元,执行数2948.50万元,为预算的113.40%,主要是车辆、船舶保有量增加。
11.耕地占用税预算数2255万元,执行数1452.54万元,为预算的64.41%,主要是本县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数量减少。
12.契税预算数15029万元,执行数15308.23万元,为预算的101.86%。
(二)非税收入。预算数39000万元,执行数42370.94万元,为预算的108.64%。
1.专项收入预算数12780万元,执行数18491.27万元,为预算的144.69%,主要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市级调库)增长高于预期。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预算数15620万元,执行数13014.30万元,为预算的83.32%,主要是耕地开垦费收入低于预期。
3.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预算数5600万元,执行数5908.66万元,为预算的105.51%。
4.其他收入预算数5000万元,执行数4956.71万元,为预算的99.13%。
(三)转移性收入及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等
1.上级补助收入预算数871175.02万元,执行数928127.92万元,为预算的106.54%。
2.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预算数230000万元,执行数230000万元,为预算的100%。主要是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核定市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本县资金230000万元。
3.调入资金预算数89029.24万元,执行数89029.24万元,为预算的100%。主要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具体包括三个部分:一是从2015年1月1日起,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运转等方面的项目收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我县涉及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地方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教育资金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地方水利建设基金5项政府性基金,2015年5项政府性基金共计71374.24万元转列一般公共预算。二是将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超过当年收入30%部分共计17587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三是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0%部分共计68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数592.62万元,执行数592.62万元,为预算的100%。
三、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2015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根据财政部统一制定的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结合本县实际情况,按照支出功能分类,分为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大类。参照市财政局的有关做法,对涉及“类”级、“款”级科目和部分“项”级科目,将2015年执行数与预算数进行同口径比较说明。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不能划分到具体的“类”、“款”、“项”级科目的相关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反映在相应“类”、“款”、“项”级的其他支出科目中,并对资金使用情况作了说明。
各主要支出科目执行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数51332.61万元,执行数46276.19万元,为预算的90.15%。
(1)人大事务,预算数1292.04万元,执行数1085.69万元,为预算的84.03%,主要用于人大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人大会议、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等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基本专项业务费等一般性支出减少。
(2)政协事务,预算数1093.37万元,执行数788.67万元,为预算的72.13%,主要用于政协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政协会议、委员视察、参政议政等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主要是会议费、业务费等一般性支出减少。
(3)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预算数13263.16万元,执行数11009.76万元,为预算的83.01%,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机关服务、信访事务、法制建设等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主要是会议费、培训费、合作交流经费等支出减少。
(4)发展与改革事务,预算数1423.91万元,执行数1317.29万元,为预算的92.51%,主要用于发展改革部门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物价管理等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主要是会议费、业务费等一般性支出减少。
(5)统计信息事务,预算数1237.48万元,执行数1013.52万元,为预算的81.90%,主要用于统计部门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专项普查活动、统计调查业务等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培训费、统计调查经费等支出减少。
(6)财政事务,预算数2697.89万元,执行数2291.12万元,为预算的84.92%,主要用于财政部门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信息化系统建设与运维等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主要是乡镇金财工程系统维护费等支出减少。
(7)税收事务,预算数9165.49万元,执行数9165.49万元,为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税务部门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税务征管经费、支付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等经费支出。
(8)审计事务,预算数781.43万元,执行数833.75万元,为预算的106.70%,主要用于审计部门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委托审计支出、审计业务费等经费支出。超过预算主要是委托审计费等支出增加。
(9)人力资源事务,预算数604.56万元,执行数522.28万元,为预算的86.39%,主要用于“三支一扶”专项资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等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主要是登记网络管理经费、档案管理经费等支出减少。
(10)商贸事务,预算数3027.15万元,执行数2760.71万元,为预算的91.20%,主要用于经委部门和行政服务中心的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商贸管理、行政服务等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清算、培训费、专项业务费等支出减少。
(11)知识产权事务,预算数21万元,执行数20.17万元,为预算的96.05%,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宣传、业务检查和培训等经费支出。
(12)工商行政管理事务,预算数2631.34万元,执行数2614.37万元,为预算的99.36%,主要用于工商部门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企业注册登记和年检、商标注册和评审、市场规范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各类经济案件查处等经费支出。
(13)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预算数2344.38万元,执行数2327.13万元,为预算的99.26%,主要用于质检部门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经费、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等经费支出。
(14)档案事务,预算数1376.02万元,执行数1337.16万元,为预算的97.18%,主要用于档案部门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档案资料编撰和出版、档案规范化整理和全文数字化扫描等经费支出。
(15)群众团体事务,预算数1857.77万元,执行数1821.35万元,为预算的98.04%,主要用于各群众团体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妇女活动、共青团活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经费支出。
2.国防支出。预算数1074.01万元,执行数926.72万元,为预算的86.29%,主要用于民防部门人员与公用支出、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国防动员指挥所建设、民防演练和宣传、信息化项目等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主要是民防工程、通信和警报等支出减少。
3.公共安全支出。预算数70165.63万元,执行数63508.99万元,为预算的90.51%。
(1)公安,预算数47848.95万元,执行数42476.63万元,为预算的88.77%,主要用于公安部门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刑事侦查、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网络运行及维护、拘押收教场所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清算、应急准备金等支出减少。
(2)检察,预算数3867.01万元,执行数3525.88万元,为预算的91.18%,主要用于检察部门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检察办案等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清算等支出减少。
(3)法院,预算数8452.29万元,执行数7816.49万元,为预算的92.48%,主要用于法院部门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案件审判、审判执行等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市拨诉讼费支出、案件审判等支出低于预期。
(4)司法,预算数1834.74万元,执行数1511.85万元,为预算的82.40%,主要用于司法部门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管理、人民调解等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律师公证管理、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支出低于预期。
4.教育支出。预算数198127.84万元,执行数204005.62万元,为预算的102.67%。其中:
(1)教育管理事务,预算数572.84万元,执行数567.66万元,为预算的99.10%,主要用于县教育局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等经费支出。
(2)普通教育,预算数138992.77万元,执行数144109.02万元,为预算的103.68%。按照市与区县两级政府事权分工,县本级财政普通教育支出主要用于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等经费支出。
(3)职业教育,预算数9068.21万元,执行数9980.11万元,为预算的110.06%,主要用于职业教育人员公用经费及日常运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等经费支出。超过预算主要是绩效工资、职业年金等支出增加。
(4)广播电视教育,预算数251.63万元,执行数251.63万元,为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上海开放大学崇明分校的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等经费支出。
(5)特殊教育,预算数3020.66万元,执行数3177.31万元,为预算的105.19%,主要用于培林学校、工读学校等经费支出。
(6)进修及培训,预算数3306.81万元,执行数3404.20万元,为预算的102.95%,主要用于教师进修及干部教育支出。
(7)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预算数32850万元,执行数32800万元,为预算的99.85%,主要用于新建上海实验学校东滩附属学校、上海工程技术学校长兴校区、江帆路小学,以及设备购置等经费支出。
(8)其他教育支出(款),预算数9505.67万元,执行数9156.44万元,为预算的96.33%,主要用于县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如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相关支出,以及干训经费、内涵发展等经费支出。
5.科学技术支出。预算数25208.01万元,执行数25028.50万元,为预算的99.29%。其中:
(1)科学技术管理事务,预算数692.23万元,执行数490.07万元,为预算的70.80%,主要用于科委部门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崇明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等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主要是科技进步奖等支出减少。
(2)技术研究与开发,预算数1210万元,执行数1132万元,为预算的93.55%,主要用于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载体建设、科技启明星项目等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主要是科技载体建设补贴等支出减少。
(3)科学技术普及,预算数1127.85万元,执行数1431.57万元,为预算的126.93%,主要用于科技馆布展经费、科普村(居)创建、科普软课题、科普活动费等经费支出。超过预算主要是科技馆站运行经费等支出增加。
(4)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预算数22177.93万元,执行数21974.86万元,为预算的99.08%,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引导资金”、政务网租赁和维护等经费支出。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数13331.38万元,执行数12446.34万元,为预算的93.36%。其中:
(1)文化,预算数5267.68万元,执行数4961.49万元,为预算的94.19%,主要用于文广部门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文化资源配送、新城文化三馆经费、社区文化团队扶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艺术团体表演、文化艺术活动等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清算支出、文艺演出、文化宣传、文化市场执法监督等支出减少。
(2)文物,预算数1059.65万元,执行数1032.41万元,为预算的97.43%,主要用于博物馆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文物保护和管理等经费支出。
(3)体育,预算数4316.34万元,执行数3885.05万元,为预算的90.01%,主要用于体育部门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国际女子公路自行车赛暨世界杯赛、生态绿道建设、全民健身经费、群众体育活动、体育竞赛经费、社区体育团队扶持等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奥运专项经费、第八届农运会专项经费等支出减少。
(4)广播影视,预算数2567.71万元,执行数2347.39万元,为预算的91.42%,主要用于广播电视台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广播电视专用设备购置等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清算等支出减少。
(5)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预算数120万元,执行数220万元,为预算的183.33%,主要用于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免费开放、农村文化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维修改造与设备购置等经费支出。超过预算主要是中央财政增加拨付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维修改造与设备购置及农村文化建设补助资金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数209239.22万元,执行数149244.55万元,为预算的71.33%。其中: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预算数3229.19万元,执行数2799.17万元,为预算的86.68%,主要用于人保部门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劳动关系和维权、公共就业服务、职业技能鉴定等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主要是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综合业务管理等支出减少。
(2)民政管理事务,预算数3255.55万元,执行数2984.04万元,为预算的91.66%,主要用于民政部门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拥军优属、老龄事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管理等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主要是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社区建设工作、居委会自治工作经费等支出低于预期。
(3)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数49814.63万元,执行数7801.24万元,为预算的15.66%,主要用于安排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以及重残无业人员缴费、一次性过渡性养老金补贴和丧葬费补贴等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主要是从2015年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市级统筹,县财政次年上解,相应减少2015年支出42013.39万元。
(4)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预算数28848.99万元,执行数16033.69万元,为预算的55.58%,主要用于据实拨付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等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等支出减少。
(5)就业补助,预算数60889.02万元,执行数59880.71万元,为预算的98.34%,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促进就业专项补助、“万千百人”就业项目、扶持公共就业补贴等经费支出。
(6)抚恤,预算数6089.17万元,执行数6561.03万元,为预算的107.75%,主要用于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优待、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等经费支出。超过预算主要是增加安排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等经费支出。
(7)退役安置,预算数2522.97万元,执行数2311.61万元,为预算的91.62%,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等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主要是退役士兵安置补助经费等支出低于预期。
(8)社会福利,预算数981.33万元,执行数853.88万元,为预算的87.01%,主要用于儿童福利、老年福利、殡葬、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工作经费、帮困济丧等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主要是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等支出减少。
(9)残疾人事业,预算数15526.26万元,执行数11490.74万元,为预算的74.01%,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残疾人助困托养等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主要是残疾人就业福利企业社保补贴、残疾人康复补助、残疾人扶贫等支出低于预期。
(10)红十字事业,预算数385.09万元,执行数318.56万元,为预算的82.72%,主要用于有关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经费、急救演练和培训、关爱失智老人等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培训费、宣传费、救助基金募捐工作经费等支出减少。
(11)最低生活保障,预算数8123万元,执行数7500.73万元,为预算的92.34%,主要用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支出。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等支出低于预期。
(12)临时救助,预算数258.39万元,执行数1574.16万元,为预算的609.22%,主要用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经费支出。超过预算主要是中央财政增加拨付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等。
(13)特困人员供养,预算数840万元,执行数807.80万元,为预算的96.17%,主要用于农村五保对象生活补助支出。
(14)其他生活救助,预算数2852.60万元,执行数2739.47万元,为预算的96.03%,主要用于农村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支内回沪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经费支出。
(15)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预算数25623.03万元,执行数25587.72万元,为预算的99.86%,主要用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等经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数124655.91万元,执行数127964.74万元,为预算的102.65%。其中: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预算数4325.46万元,执行数3710.76万元,为预算的85.79%,主要用于医疗卫生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后勤社会化服务人员经费、名医工作室、人才建设、信息化维护等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后勤社会化服务人员经费、医疗骨干与学科带头人工作补贴等支出低于预期。
(2)公立医院,预算数13471.07万元,执行数16319.34万元,为预算的121.14%,主要用于县级公立医院财政补助、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等经费支出。超过预算主要是增加安排委托管理第十人民医院经费、绩效工资等支出。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数23397.75万元,执行数24380.21万元,为预算的104.20%,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市民社区就诊和定向转诊普通门急诊诊查费减免、村卫生室门诊诊查费减免等经费支出。
(4)公共卫生,预算数10167万元,执行数10544.03万元,为预算的103.71%,主要用于本县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院前急救等经费支出。
(5)医疗保障,预算数50612.15万元,执行数51193.62万元,为预算的101.15%,主要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城乡医疗救助、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统筹资金等经费支出。
(6)计划生育事务,预算数14343.48万元,执行数13482.20万元,为预算94%,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生优育事务等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主要是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经费等支出低于预期。
(7)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预算数2459万元,执行数2454.58万元,为预算的99.82%,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抽验经费、宣传培训、执法办案等经费支出。
(8)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预算数5880万元,执行数5880万元,为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医疗卫生基本建设还本付息、信息化建设等经费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预算数36386.46万元,执行数36854.45万元,为预算的101.29%。其中:
(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预算数1062.59万元,执行数993.10万元,为预算的93.46%,主要用于环保部门人员经费及行政运行、县饮用水水源地整治(东风西沙水库警示标识工程)、法律法规宣传、业务培训等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主要是行政处罚办案工作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清算等支出低于预期。
(2)污染防治,预算数763万元,执行数2724.89万元,为预算的357.13%,主要用于自动监测站建设和维护、环评技术评估、在线监控、固体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处置等经费支出。超过预算主要是中央财政增加安排东平镇域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2000万元等。
(3)自然生态保护,预算数1888万元,执行数849万元,为预算的44.97%,主要用于青草沙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纳管等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主要是东风西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污水纳管经费改由权责发生制资金安排,相应调减支出。
(4)污染减排,预算数32506.94万元,执行数32140.44万元,为预算的98.87%,主要用于节能减排、环保部门信息监测和监督检查等经费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预算数137885.95万元,执行数256838.79万元,为预算的186.27%。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预算数12567.26万元,执行数22426.87万元,为预算的178.45%,主要用于景观廊道建设、城乡综合管理、市政道路日常维护、绿化养护、给排水管理等经费支出。超过预算主要是增加安排城管执法经费、市政道路养护经费、绿化养护经费等支出。
(2)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预算数702.92万元,执行数698.69万元,为预算的99.40%,主要用于城市规划设计、地名规范管理等经费支出。
(3)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预算数106955.96万元,执行数216235.45万元,为预算的202.17%,主要用于市政府债券转贷收入安排的政府公益性项目补贴、基本建设及还本付息等经费支出。超过预算主要是增加安排基本建设及还本付息支出82857.47万元等。
(4)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预算数13345.36万元,执行数13249.51万元,为预算的99.28%,主要用于垃圾处置、绿化养护、环境保洁等经费支出。
(5)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预算数4314.45万元,执行数4228.27万元,为预算的98%,主要用于市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转贷资金安排的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桥改造、拓宽陈海公路匝道工程等公益性项目,以及管道气政策性价差补贴等经费支出。
11.农林水支出。预算数157361.21万元,执行数154273.05万元,为预算的98.04%。其中:
(1)农业,预算数55141.34万元,执行数54114.55万元,为预算的98.14%,主要用于稳定农民收入补贴、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中央和市级农业专项县级配套、县级农业政策性补贴等经费支出。其中:
病虫害控制,预算数1003.14万元,执行数1633.71万元,为预算的162.86%。超过预算主要是增加安排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治药剂补贴等经费支出。
稳定农民收入补贴,预算数6132万元,执行数6132万元,为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强农惠农农业综合补贴等经费支出。
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预算数5495万元,执行数5495万元,为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绿肥种植补贴、商品有机肥补贴等经费支出。
石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预算数8385万元,执行数7242万元,为预算的86.37%。未完成预算主要是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低于预期。
其他农业支出,预算数22615.87万元,执行数21741.57万元,为预算的96.13%。主要用于中央和市级农业专项县级配套、县级农业政策性补贴等经费支出。
(2)林业,预算数44962.30万元,执行数42193.41万元,为预算的93.84%,主要用于公益林养护、公益林土地流转、林业管理、动植物保护等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公益林土地流转费等支出低于预期。
(3)水利,预算数21626.69万元,执行数28317.22万元,为预算的130.94%,主要用于城镇管网设施建设和养护、污水处理、河道养护、中小河道轮疏、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和养护、原水公司运行、水利行业业务管理等经费支出。超过预算主要是增加安排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5400万元等经费支出。
(4)农村综合改革,预算数35004.44万元,执行数29021.43万元,为预算的82.91%,主要用于美丽乡村建设、“1+6”社区治理村居转移支付、经济薄弱村补助等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主要是美丽乡村建设、“1+6”社区治理村居转移支付等支出低于预期。
12.交通运输支出。预算数41024.13万元,执行数39605.65万元,为预算的96.54%。其中:
(1)公路水路运输,预算数35968.51万元,执行数35772.21万元,为预算的99.45%,主要用于公路养护及大中修、路政管理、客轮公司运营补贴、“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经费支出。
(2)其他交通运输支出(款),预算数4528.62万元,执行数3833.44万元,为预算的84.65%,主要用于市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转贷资金安排的公交候车亭建设,以及城市交通运输管理、航务管理、交通执法等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主要是中央市级补助资金低于预期。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预算数109010.21万元,执行数108815.24万元,为预算的99.82%。其中:
(1)安全生产监管,预算数1036.36万元,执行数901.58万元,为预算的86.99%,主要用于安监部门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安全生产检查督察、事故调查办案、公益宣传等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安全生产检查督察、事故调查办案经费等支出低于预期。
(2)国有资产监管,预算数523.85万元,执行数463.66万元,为预算的88.51%,主要用于国资部门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国资委系统企业专项审计费、信息化项目等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主要是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减少。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预算数107450万元,执行数107450万元,为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产业升级和专业化发展、“工业向园区集中专项资金”、“海洋装备产业扶持资金”、自主品牌建设等经费支出。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预算数27877.68万元,执行数27904.39万元,为预算的100.10%。其中:
(1)商业流通事务,预算数24692.62万元,执行数24692.17万元,为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经费支出。
(2)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预算数3185.06万元,执行数3212.22万元,为预算的100.85%,主要用于旅游宣传和节庆活动、旅游行业业务管理、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等经费支出。
1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预算数1224.48万元,执行数1125.47万元,为预算的91.91%。其中:
(1)国土资源事务,预算数586.37万元,执行数531.54万元,为预算的90.65%,主要用于土地储备中心和土地管理所的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土地收储管理、业务培训检查等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土地出让系统平台升级改造、资料费、培训费等支出减少。
(2)海洋管理事务,预算数215.44万元,执行数210.33万元,为预算的97.63%,主要用于海洋管理事务所的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海洋调查评价等经费支出。
(3)地震事务,预算数62.90万元,执行数23.83万元,为预算的37.89%,主要用于组织地震科普宣传、地震测报、地震应急费等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地震应急费、地震测报、科技支前保障中队训练费等支出减少。
(4)气象事务,预算数359.77万元,执行数359.77万元,为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气象部门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气象预报预测、气象装备保障维护等经费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预算数14527.92万元,执行数13804.65万元,为预算的95.02%。其中:
(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预算数1622.71万元,执行数1229.21万元,为预算的75.75%。其中:
廉租住房,预算数202.96万元,执行数106.46万元,为预算的52.45%。主要用于廉租房申请调查核实、保障性住房摇号选房费等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主要是保障性住房摇号选房费、培训费、资料费等支出减少。
农村危房改造,预算数1419.75万元,执行数1122.75万元,为预算的79.08%,主要用于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项目支出。未完成预算主要是中央市级补助资金低于预期。
(2)住房改革支出,预算数11482.77万元,执行数11272.75万元,为预算的98.1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经费支出。
(3)城乡社区住宅,预算数1422.44万元,执行数1302.69万元,为预算的91.58%,主要用于住房部门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住宅修缮改造、市962121物业呼叫平台业务经费、信息化维护等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主要是住宅修缮改造、市962121物业呼叫平台业务经费等支出减少。
1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预算数1800万元,执行数1784.16万元,为预算的99.12%。主要用于县级储备粮轮出亏损补贴等经费支出。
18.债务付息支出。预算数4169万元,执行数4169万元,为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市政府一般债券转贷资金利息支出。
19.其他支出(类)。预算数7092.69万元,执行数9313.26万元,为预算的131.31%,主要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公共支出。超过预算主要是增加安排部分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等经费支出。
需要说明的是:
2015年年初按照《预算法》安排的县本级预备费30000万元,主要用于“1+6”社区治理村居转移支付11696.44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3463.17万元、新城四馆相关管理运行费用2537.98万元、堡镇医院庙镇医院托底保障1080万元、东风西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污水纳管资金1039万元、2015年退役士兵资助就业一次性补助836.50万元、土地流转费增支774.80万元、调整一线执勤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薪金标准增支711.05万元、青草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水纳管补贴679万元、管道气政策性亏损补贴500万元等经费支出;
动用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92.62万元,安排用于乡镇稳定就业社保费补贴。
四、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编报绩效目标
2015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371621.73万元,绩效目标申报资金275387.41万元,申报覆盖率达74.10%,超过年初工作计划设定的绩效目标申报比例不低于60%的要求。
(二)开展绩效跟踪
2015年,县本级开展绩效跟踪项目14个(通过绩效管理信息系统跟踪项目5个),资金总量120230.04万元,占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的32.35%,超过年初工作计划设定的绩效跟踪比例不低于20%的要求。
(三)实施绩效评价
2015年,实施绩效评价项目5个,涉及县农委、县体育局、县公安局3个部门,资金合计83925.02万元,占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的22.58%,超过年初工作计划设定的绩效评价比例不低于20%的要求。总体上,1个项目评价等级为优,4个项目评价等级为良,重点就公益林土地流转费项目开展了财政专项资金政策绩效评价。
(四)评价结果应用
县财政局对绩效跟踪、绩效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偏调整、督促整改,并明确整改时间和要求。同时,统一公开表式、公开内容、公开渠道,扎实推进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