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的编报范围主要包括:年初部门预算数;根据《预算法》管理要求,年中根据事业发展需求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的部门预算调整数;年中由县财政下达到本部门的专项资金,由县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用于本系统或行业的专项资金;以及部门的其他资金等。
一、关于崇明县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崇明县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决算收入总计8439.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24.33万元,占99.82%;其他收入14.82万元,占0.18%。
二、关于崇明县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崇明县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决算支出总计8241.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41.94万元,占63.6%;项目支出2999.64万元,占36.4%。
三、关于崇明县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崇明县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241.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4公共安全”科目7668.6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运转支出7668.68万元,行政运行4902.2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15.24万元,案件审判375.71万元,案件执行50万元,两庭建设231.76万元,其他法院支出1793.74。
2.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453.3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 “221住房保障支出”科目119.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关于崇明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决算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崇明县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决算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5241.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3905.5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
2. 商品和服务支出736.21,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三公经费,维护费,福利费等支出。
3. 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00.2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发放,住房公积金,医疗补助费支出。
五、关于崇明县人民法院2014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总数154.46万元,比预算219万元节约64.5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经费决算8.53万元,比预算20万元节约11.47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干警跟高院及本县所组团队出国,人数共计3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决算131万元,与预算131万元相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31万元。主要用于本院45辆公务车的运行及维护。
公务接待经费决算14.93万元,比预算68万元节约53.0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和协作单位,公务接待91批次,人数3750。
六、关于崇明县法院2014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崇明县人民法院2014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总额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执行40.0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执行15.94万元。
七、关于崇明县人民法院2014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崇明县法院共有车辆4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5辆、警用执法执勤用车20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