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崇明县机构改革方案》和有关规定,中共崇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崇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在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对本县党的组织、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党内法规、制度的情况,对本县国家行政机关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协助县委、县政府管好党风、政风和行风,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负责本县党风廉政巡察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本县政务公开工作。
(三)受理对本县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党纪和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四)检查、处理本县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调查、处理本县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五)受理本县党组织、党员和国家公务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党纪、行政处分的申诉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六)宣传党纪、行政纪律和党的纪律检查、政府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对本县党员、国家公务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廉政勤政的教育。
(七)起草、制定本县党风廉政方面的政策规定和纪检监察方面的制度;组织开展党风、政风和行风情况调查研究。
(八)检查、指导下级纪委的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九)指导全县纪检监察机构和队伍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纪检监察干部的配备、调整、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崇明县行政投诉中心为崇明县监察局下属事业单位。中心的主要职责有:负责受理有关本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效能、服务质量、工作作风等情况的投诉;参与重大的、突发的行政投诉行为调查;监督公共资源集中交易情况,并受理相关投诉;受理本县范围内12388信访举报的相关电话投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共崇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包括:中共崇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决算、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崇明县行政投诉中心决算。
纳入中共崇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中共崇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
|
2 |
崇明县行政投诉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