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概况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5-09-28 00:00

浏览

【字体:
  •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15-09-2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一、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崇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崇明县人民检察院本级决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件预览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公众评价

0位公众参与评价,0位公众认为信息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