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5-09-2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一、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崇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崇明县人民检察院本级决算。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