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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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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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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0日在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崇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宝良
各位代表:
我受崇明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崇明县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生态岛建设总目标,坚持“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切实履行好财政保障和服务职能,完成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一)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本县县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9461.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1.14%,比2013年(下同)增长13.25%(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10.83%);加上市财政与本县结算净收入810661.87万元、政府债券转贷收入100000万元,减去调出资金2809万元后,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1367314.35万元。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为1367314.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2.88%,其中: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97314.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3.62%,增长16.38%;转移乡镇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0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增长9.31%。
预算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需要说明的是,市财政与本县结算净收入810661.87万元,完成预算的104.30%,增长3.10%,具体组成为:市体制补助收入105059.98万元,加上中央专款、诉讼费收入等专项补助收入41797.35万元,其他补助20115.38万元,及市对本县公共财政转移支付674384.30万元,减去上解支出30695.14万元。
当年超收收入5161.48万元,市财政与本县结算增加的收入33152.21万元,计38313.69万元。主要安排中央市级专项资金支出13587.33万元、偿债准备金24726.36万元。
当年部门预算收支结余19073.73万元,统筹安排用于偿债准备金6798.93万元,以及政策性因素增加的支出12274.80万元。
1.县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2014年,县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9461.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1.14%。主要完成情况如下:
(1)增值税157880.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56%;
(2)营业税157154.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2.05%;
(3)企业所得税45670.06万元,完成预算的102.17%;
(4)个人所得税29196.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68%;
(5)城市维护建设税12725.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2.63%;
(6)房产税4910.67万元,完成预算的79.20%,主要是租金收入下降,带动房产税相应减少;
(7)印花税5641.34万元,完成预算的95.62%;
(8)城镇土地使用税537.64万元,完成预算的76.81%,主要是企业生产经营用地增长低于预期,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应减少;
(9)土地增值税2885.06万元,完成预算的64.11%,主要是经清算,土地增值税退税增加;
(10)车船税2576.83万元,完成预算的99.11%;
(11)耕地占用税6433.96万元,完成预算的128.68%;
(12)契税15372.47万元,完成预算的112.21%;
(13)非税收入18475.80万元,完成预算的99.33%。
2.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2014年,县本级预算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97314.35万元,主要执行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144187.11万元,加上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35791万元,县本级支出合计179978.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1.51%,增长0.49%。主要用于“教育内涵发展”建设11224万元,以及教职工工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课本作业本项目等经费支出。县本级支出中按法定增长口径安排的教育支出160417.89万元,增长10.89%,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达到法定增长要求。教育支出中义务教育经费支出100860万元,增长10.84%,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达到法定增长要求。
(2)科学技术支出18266.02万元,加上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380万元,县本级支出合计18646.02万元,完成预算的102.64%,增长22.83%,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达到法定增长要求。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引导资金”13000万元、“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1000万元,以及政务网光纤租赁及运维费、科技馆布展经费、开展农业科技攻关项目、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科技启明星项目等经费支出。
(3)农林水支出62917.61万元,加上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40502.88万元,县本级支出合计103420.49万元,完成预算的103.41%,增长9.10%。主要用于林业养护费11588.55万元,土地流转费16582万元,以及中小河道养护、污水处理厂运行补贴等经费支出。县本级支出中按法定增长口径安排的农业支出53654.14万元,增长12.53%,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达到法定增长要求。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167.82万元,加上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675.50万元,县本级支出合计10843.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56%,增长9.27%。主要用于新城文化图书美术“三馆”日常运行和业务活动,以及国际女子公路自行车赛和世界杯赛、文化宣传活动经费、全民健身经费等经费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中的文化支出4040.51万元,增长4.46%。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178.33万元,加上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26146.20万元,县本级支出合计193324.5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10%,增长13.11%。主要用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55046.82万元、“万千百人”就业项目支出26501.90万元、“促进就业专项资金”8000万元、“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以及低保补助、乡镇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等经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979.39万元,加上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10526.22万元,县本级支出合计110505.61万元,完成预算的102.01%,同口径增长4.92%。主要用于新农村合作医疗17730.12万元、计划生育奖扶资金12610.64万元、预防保健经费3550万元,以及疾病防控、卫生信息化运行维护等经费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25665.82万元,加上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5436万元,县本级支出合计31101.82万元,完成预算的97.08%,增长24.40%。主要用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2500万元,以及饮用水水源地整治、生态网络评估体系、医疗废物运转处置等经费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10010.69万元,加上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1448.25万元,县本级支出合计11458.94万元,完成预算的97.17%,下降17.25%。主要用于旧城改造、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房屋管理维修等经费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中央专项补助支出减少。
(9)公共安全支出53977.26万元,加上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3957万元,县本级支出合计57934.26万元,完成预算的96.42%,增长22.14%。主要用于交警业务大楼开办经费、网络安全部门系统建设、刑侦大队信息采集系统,以及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的正常运转和办案经费、警用装备配置和狱政设施维护等经费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159194.27万元,完成预算的125.80%,增长129.43%。主要用于市政府债券转贷收入安排的政府公益性项目补贴及还本付息100000万元、偿债准备金31525.29万元,以及市政道路日常养护及大中修等经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市政府债券转贷收入列入预算增加支出100000万元、新增偿债准备金31525.29万元。
(11)交通运输支出12198.82万元,加上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25248.20万元,县本级支出合计37447.02万元,完成预算的101.27%,增长11.04%。主要用于公路养护经费23785万元、客轮公司运营补贴7978.83万元、“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2000万元,以及交通部门运行经费、长江对江航线补贴、交通行政执法等经费支出。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6167.93万元,加上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480.23万元,县本级支出合计106648.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6.57%,增长0.32%。主要用于“工业向园区集中专项资金”86000万元、“海洋装备产业扶持资金”16192.62万元、“自主品牌建设奖励资金”2000万元等。
(1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2464.84万元,完成预算的98.82%,增长0.41%。主要用于“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20500万元以及旅游宣传、旅游业管理与服务等经费支出。
(14)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1432.14万元,完成预算的92.26%,增长56.66%。主要用于土地规划管理等经费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155.09万元,加上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1162.60万元,县本级支出合计44317.69万元,完成预算的89.45%,增长3.52%,剔除市拨“三支一扶”专项经费及工资调整等一次性增支因素2714万元后,同比下降2.9%。主要用于安排行政机关正常运转经费支出。
(16)国防支出635.32万元,完成预算的86.78%,增长11.69%。主要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宣传等经费支出。
(1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036.88万元,完成预算的57.60%,下降39.42%。主要用于粮油公司政策性补贴、秋粮收购补贴、县级储备粮利息补贴、县级储备粮轮出亏损补贴等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主要原因是部分补贴因清算时间延长,转列下年度预算。
(18)其他支出6896.93万元,加上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28万元,县本级支出合计6924.93万元,完成预算的93.43%,增长96.27%。主要用于私房落政、预备役经费、信息化项目、购车经费、房屋维修等经费支出。
需要说明的是,2014年年初按照《预算法》安排的县本级预备费20000万元,主要用于预算执行中新增的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亚信峰会奖励经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区县财政补贴款、2014年公益林土地流转费、退圩还滩补偿资金等经费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44703.78万元,完成预算的92.74%,其中:县级政府性基金收入416660.41万元,市级补助收入25234.37万元,调入资金2809万元;加上上年结余116659.01万元;政府性基金可用收入总计561362.79万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404341.35万元,完成预算的95.42%,其中,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395860.57万元,补助乡镇支出8480.78万元。
政府性基金年末结余157021.44万元。
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项目的执行情况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算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本年收入358874.35万元(市级补助收入6611.04万元),完成预算的93.50%,加上上年结余1264.35万元,可用总额为360138.70万元;支出333825.02万元,完成预算的94.97%;年末结余26313.68万元。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74400.70万元、土地开发支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以及证照服务中心建设、新城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贴息等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安排的支出等经费支出。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支预算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本年收入13368.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4.81%,加上上年结余32221.10万元,可用总额为45589.20万元;支出18119.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年末结余27469.91万元。主要用于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排水、燃气等公共设施经费支出。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预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本年收入9207.86万元,完成预算的115.10%,加上上年结余9573.62万元,可用总额为18781.48万元;支出8184.34万元,完成预算的95.10%;年末结余10597.14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和培训2668.01万元、职业康复1256.93万元、扶持农村残疾人生产,以及其他残疾人保障金支出等经费支出。
4.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支预算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本年收入43.64万元,完成预算的124.69%,加上上年结余136.56万元,可用总额为180.20万元;支出28.39万元,完成预算的71.42%;年末结余151.81万元。主要用于散装水泥生产性专用设备购置补贴、散装水泥(预拌砂浆)产品质量抽检费、散装水泥宣传活动费等经费支出。
5.彩票公益金收支预算
彩票公益金本年收入719.17万元(其中市级补助收入238.30万元),完成预算的115.38%,加上上年结余1130.40万元,可用总额为1849.57万元;支出492.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6.32%;年末结余1356.97万元。主要用于社区重度失智(能)困难老人护理用品配送、养老机构新增床位补贴、城桥镇和堡镇高龄独居老人关爱服务等经费支出。
6.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支预算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本年收入1575.03万元(市级收入1575.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5%,加上上年结余47.33万元,可用总额1622.36万元;支出1599.92万元,完成预算的110.12%;年末结余22.44万元。主要用于交通标线、垃圾处置等城市公用事业支出。
7.地方教育附加收支预算
地方教育附加本年收入12566万元(市级补助收入125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4.71%,加上上年结余10948.32万元,可用总额23514.32万元;年末结余23514.32万元。
8.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支预算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本年收入3360万元(其中调入资金2809万元),完成预算的108.88%,加上上年结余5218.62万元,可用总额8578.62万元;支出2294.09万元,完成预算的76.47%;年末结余6284.53万元。主要用于2014年水利桥梁改造工程、县水务局供水信息系统(二期)建设、小农水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等经费支出。
9.教育资金收支预算
教育资金本年收入11556.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3%,加上上年结余16055万元,可用总额27611.35万元;年末结余27611.35万元。
10.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支预算
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本年收入9245.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3%,加上上年结余2447.23万元,可用总额11692.31万元;支出3080.4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年末结余8611.90万元。主要用于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等经费支出。
11.保障性安居资金收支预算
保障性安居资金本年收入11556.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3%,加上上年结余454万元,可用总额12010.35万元;年末结余12010.35万元。
12.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支预算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本年收入501万元,完成预算的41.30%,加上上年结余581万元,可用总额1082万元;支出1082万元,完成预算的72.13%;收支平衡。主要用于上汽基地土地复垦经费、新村乡市级土地整治项目清障等经费支出。
13.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支预算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本年收入67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1.74%;加上上年结余1433万元,可用总额8158万元;年末结余8158万元。
14.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支预算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本年收入为零(因今年市财政未与我县结算),上年结余31482.59万元,可用总额31482.59万元;支出29412.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1.18%;年末结余2069.73万元。主要用于补助乡镇基金支出8480.78万元、上汽基地土地复垦经费10918万元、新村乡市级土地整治项目清障费7300万元等经费支出。
15.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支预算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本年收入1160.42万元,完成预算的145.05%,加上上年结余1787.41万元,可用总额2947.83万元;支出100.65万元,完成预算的74.67%;年末结余2847.18万元。主要用于新型墙体技术开发、示范费、科研费、日常宣传费、材料产品质量抽检等经费支出。
16.三峡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收支预算
三峡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本年收入3994万元(市级补助收入3994万元),完成预算的219.81%,加上上年结余1877.78万元;可用总额5871.78万元;支出5871.78万元,完成预算的158.92%;收支平衡。主要用于三峡移民后期扶持经费支出。
17.文化事业建设费收支预算
文化事业建设费本年收入250万元(市级补助收入250万元),可用总额250万元;支出250万元;收支平衡。主要用于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
18.政府住房基金收支预算
政府住房基金本年收入1.43万元,完成预算的47.67%,加上上年结余0.70万元,可用总额2.13万元;年末结余2.13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的通知》(沪财企﹝2010﹞65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县开展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的指导意见》(沪财企﹝2011﹞48号)等文件规定,本县自2012年起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根据《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制定的崇明县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崇府发﹝2014﹞80号),2014年,我县将工业园区等40户县属国有企业(集团)纳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范围,对其中6户国有独资企业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根据企业性质,经营类企业2户按上年净利润10%上缴收益,其中资产经营公司上缴70万元,客轮公司因为亏损无收益上缴;园区类企业2户按5%上缴收益,工业园区和旅投公司合计上缴173万元;投融资类企业2户实行零比例上缴。
2014年,我县3户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合计24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4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补充上述3户企业的资本公积。
(四)落实县人大预算决议情况
按照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进一步发挥财政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方面的作用。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发展管理增效。一是深入推进“营改增”政策试点。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减轻企业负担1.30亿元,加快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推进房地产、建筑企业税收落地工作,理顺责任,稳固地方财政收入。二是进一步增强财政政策聚焦。进一步细化八大类财政扶持政策的内容,拟定《上海张江高新技术开发区崇明园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等文件,着力加大对海洋装备产业、现代服务业、高效生态农业和信息产业的支持力度,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三是进一步明确县与陈家镇公司财政管理体制。梳理县与陈家镇公司财权事权关系,推动东滩陈家镇区域开发建设。
2.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从严从紧安排一般性预算支出。制定了有关差旅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支出标准。在此基础上,实行三个“严控”。严控“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支出安排连续三年实现零增长,2014年,全县“三公”经费支出8866.60万元,比上年10181.81万元减少1315.21万元,下降12.92%;严控经常性项目支出增长,2014年预算安排实行经常性项目支出零增长;严控行政经费等一般性支出,2014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同比压缩2.9个百分点。二是落实重点支出,保障民生支出。2014年,教育支出增长10.89%、科技支出增长22.83%、农业支出增长12.53%,均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10.83%的增幅,落实了法定支出增长要求;2014年民生支出795473.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2.49%,增长12.30%,进一步保障了民生支出需要。三是加强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将预算单位结余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4年清理收回并重新安排当年部门结余资金1.91亿元。四是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推进财务监理工作。认真落实《崇明县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和《崇明县政府财力建设项目财务监理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推进项目绩效评价与财务监理。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48.5%的专项资金填报了绩效目标,重点推进教育、农业、社保等10个部门15个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项目资金合计13.94亿元;开展陈家镇裕安社区小学工程、江帆小学工程等13个财务监理项目,财务监理项目资金合计6.90亿元。
3.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一是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细化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2014年,我县规范公开了县级财政收支预决算、乡镇财政预决算报告、中央和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县级分配结果表、48个部门的预决算编制说明、部门财务收支预决算、部门和乡镇“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和行政经费决算情况。二是加强内控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编写部门《内控工作手册》,强化责任主体意识,认真履行财经纪律。三是切实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围绕“控规模、调结构、降成本、把节奏”,积极开展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通过“还、借、调、管、防”五个手段促进本县政府债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四是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情况,为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报告和公开夯实了基础。
4.加强财政监督,着力规范乡镇财政管理。一是建立规范,健全制度。制定落实乡镇财政管理各项工作配套制度,确定乡镇财政管理考核办法、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和财政所例会制度。二是突出重点,加强监督。以“金财工程”为抓手,着重监督乡镇财政资金支出的合规性。三是加强培训指导,提高管理水平。组织9批次的财政所干部培训,累计培训198人次。四是狠抓落实,严格考核。将对乡镇财政管理的考核纳入县政府对乡镇政府考核的体系中,发挥乡镇政府财政管理的主体作用。
2014年,县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额完成年初目标;财政支出有力保障了全县重点事业发展;财政改革稳步推进,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财政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
一是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财政收入存在结构性问题,实体经济总量小,实际可支配财力增长有限,但刚性支出不断增长,导致收支缺口长期存在,且呈扩大化趋势。
二是预算管理改革亟需深化。全口径预算管理统筹力度有待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有待提高;预算执行刚性约束有待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有待进一步深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有待进一步规范、透明。
三是财政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府事权支出范围有待进一步规范,县与乡镇事权边界不够清晰,县与开发区事权关系需进一步明确。
四是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亟需规范。需要进一步厘清本县政府性债务类别,正确划分政府与企业各自的偿债责任,将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确保本县政府性债务安全可控。
以上四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加以研究解决。
二、2015年预算草案
2015年本县预算管理的指导思想是:继续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健全预算决策机制,加强综合预算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预算执行监督,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决算透明度,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推动建立完善的公共财政体制,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2015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本县县级地方一般公共收入预算545800万元,比2014年(下同)增长8%[1];加上市财政与本县结算净收入822981.40万元;调入资金22624.60万元;全县一般公共收入预算总计为1391406万元,增长1.76%。
全县一般公共支出预算总计为1391406万元,增长1.76%,其中:县本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1091406万元,下降0.54%;转移乡镇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300000万元,增长11.11%。
本年度本县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按照《预算法》,县本级预算由崇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并批准。为便于各位代表审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县级地方一般公共收入预算的主要考虑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上海先于全国进入经济中速增长阶段,综合分析财政收入形势和相关政策影响,我县将2015年县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目标确定为8%以上,增加4.04亿元,其中:
税收收入增长9.1%,主要考虑:一是招商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增加县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2亿元。二是2014年底税收结转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0.6亿元。
非税收入同口径增加0.02亿元。需要说明的是,根据财预﹝2014﹞368号文件,本县5项政府性基金收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按照本县土地出让计划及综合考虑宏观政策因素,2015年5项转列收入预计为4.56亿元,与2014年基本持平。
县级地方一般公共收入预算545800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1)增值税174500万元,增长10.53%;
(2)营业税165700万元,增长5.44%;
(3)企业所得税51500万元,增长12.77%;
(4)个人所得税29700万元,增长1.72%;
(5)城市维护建设税13700万元,增长7.66%;
(6)房产税6000万元,增长22.18%;
(7)印花税6000万元,增长6.36%;
(8)城镇土地使用税700万元,增长30.20%;
(9)土地增值税4800万元,增长66.37%;
(10)车船税2600万元,增长0.90%;
(11)耕地占用税6800万元,增长5.69%;
(12)契税19200万元,增长24.90%;
(13)非税收入64600万元,同口径与上年基本持平。
2.市财政与本县结算净收入等收入的主要考虑
按照《崇明生态岛建设纲要》和市转移支付政策,2015年市财政与本县结算净收入为822981.40万元,增加12319.53万元,增长1.52%。其中:市体制补助收入105059.98万元,与上年持平;市对本县公共财政转移支付705239.87万元,增加30855.57万元,增长4.58%;专项补助25359.40万元,减少16437.95万元,主要是中央市级专项资金减少;其他补助17624.69万元,减少2490.69万元,主要是市级专项资金减少;上解支出预计30302.54万元,减少392.60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截至预算编制时,上级财政部门已下达的2015年中央市级专项资金较上年执行数减少,市财政尚未核定2015年本县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规模。预算执行中,待中央市级专项资金下达到位以及市财政核定本县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规模后,将按规定程序调增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
3.县本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的主要考虑
2015年县本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把握财政收支规模,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有保、有压”,按照政府运行、民生、事业发展的顺序安排预算支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据实安排重点支出。
县本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1091406万元,主要项目拟安排如下:
(1)教育支出155362.10万元,加上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35746.26万元,县本级支出合计191108.36万元,占预算的17.51%,比上年实际支出增长(下同)6.18%。主要用于“教育内涵发展”建设4704万元,新建上海实验学校东滩附属学校21280万元、上海工程技术管理学校长兴校区建设资金3800万元,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课本作业本项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农村学生免费午餐项目等经费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25024.36万元,加上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20万元,县本级支出合计25044.36万元,占预算的2.29%,增长34.31%。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引导资金”20000万元,以及政务网光纤租赁及运维费、开展高效生态农业攻关及推广项目、专利成果产业化项目、产学研结合科技研究项目、科技载体建设工作等经费支出。
(3)农林水支出93325.32万元,加上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37433.10万元,县本级支出合计130758.42万元,占预算的11.98%,增长26.43%。主要用于林业养护费12307万元,土地流转费17227万元,以及城桥等镇污水厂运行、中小河道养护、城镇管网设施养护等经费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756.61万元,加上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126.50万元,县本级支出合计10883.11万元,占预算的1%,增长0.37%。主要用于新城文化图书美术“三馆”日常运行和业务活动,以及国际女子公路自行车赛和世界杯赛、全民健身经费、体育竞赛和运动会、文化活动和宣传等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185.52万元,加上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13239.29万元,县本级支出合计207424.81万元,占预算的19.01%,增长7.29%。主要用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49266.10万元(实际为59266.10万元,10000万元在新农保基金结余中安排)、“万千百人”就业项目支出26866.51万元、“促进就业专项资金”13000万元、“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以及低保补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乡镇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等经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513.32万元,加上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12320.20万元,县本级支出合计111833.52万元,占预算的10.25%,增长1.20%。主要用于新农村合作医疗17000万元,计划生育奖扶资金13271.64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还本付息5000万元、预防保健等经费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34000.51万元,加上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436万元,县本级支出合计34436.51万元,占预算的3.16%,增长10.72%。主要用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30500万元,以及饮用水水源地整治、自动站运行维护费、预警生态网络评估运行和监测、环境影响基数评估等经费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13536.11万元,加上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1448.25万元,县本级支出合计14984.36万元,占预算的1.37%,增长30.77%。主要用于旧城物业管理、拆迁实体化运作、房屋管理维修等经费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52365.30万元,加上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3754万元,县本级支出合计56119.30万元,占预算的5.14%,下降3.13%。主要用于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的正常运转和办案、网络运行及维护、道路交通管理、拘押收教场所管理等经费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35463.68万元,占预算的3.25%,下降77.72%。主要用于基础设施还本付息7500万元、市政道路维修养护、农村危房现状及农村人居环境信息调查、可再生能源示范建设、抗震设防审查等经费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用于公益性项目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转贷支出减少100000万元。
(11)交通运输支出13897.52万元,加上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24997万元,县本级支出合计38894.52万元,占预算的3.56%,增长3.87%。主要用于公路养护经费23785万元、客轮公司运营补贴6000万元、“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5000万元,以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等经费支出。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8229.43万元,加上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450万元,县本级支出合计108679.43万元,占预算的9.96%,增长1.90%。主要用于“工业向园区集中专项资金”89000万元、“海洋装备产业扶持资金”16000万元、“自主品牌建设奖励资金”2000万元等经费支出。
(1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7806.21万元,占预算的2.55%,增长23.78%。主要用于“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25692.62万元等经费支出。
(1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180.64万元,占预算的0.11%,下降17.56%。主要用于土地规划管理等经费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965万元,加上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617万元,县本级支出合计46582万元,占预算的4.27%,增长5.11%。主要用于安排行政机关正常运转经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未实行车改单位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定额增加。
(16)国防支出688.60万元,占预算的0.06%,增长8.39%。主要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宣传等经费支出。
(1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800万元,占预算的0.16%,增长73.60%。主要用于粮油公司政策性补贴、秋粮收购补贴、县级储备粮利息补贴等经费支出。
(18)预备费30000万元,按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1%-3%安排,占预算的2.75%。
(19)其他支出17718.17万元,占预算的1.62%,增长155.86%。主要用于私房落政经费、信息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基建审计业务、房屋维修等经费支出。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的规定,201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县本级预算草案在县人代会批准前,参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了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二)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本县政府性基金收入220283万元,加上市级基金补助收入18300万元、上年基金结余157021.44万元,调出资金22554.6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373049.84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51177.45万元,其中,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35838.91万元,补助乡镇基金支出15338.5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结余121872.39万元。
本县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部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征收并缴入地方国库专账核算,支出按国家规定的用途安排,结余资金结转以后年度滚动使用,年度收支实际执行情况和决算按规定程序报县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我县纳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范围的县属国有企业(集团)增加至49户,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国有企业(集团)增加至19户。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十二五”期间我县在原有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2015年,功能类和农委委托监管类共9户企业按上年净利润5%上缴收益,其中旅投公司预计上缴20万元,建投公司等因为亏损预计无收益上缴;产业园区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2户按10%上缴收益,其中工业园区预计上缴86万元,客轮公司因为亏损预计无收益上缴;竞争类和其它类企业2户按15%上缴收益,其中资产经营公司预计上缴126万元,生态农业公司因为亏损预计无收益上缴;6户股份制企业按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
2015年,县工业园区、县旅投公司和县资产经营公司3户县属国有独资企业预计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32万元。根据《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我县将国有资本收益的30%上缴公共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70万元。同时,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2万元,主要用于补充上述3户企业的资本公积。
三、2015年本县财政工作重点
为顺利完成2015年预算任务,切实发挥财政各项职能,今年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统筹全口径预算安排,加强财政收入管理
一是统筹全口径预算收入安排。加强综合预算管理,根据财预﹝2014﹞368号,将5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将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提高到30%。二是积极争取市级资金支持。深入研究市级转移支付政策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争取形成有利于对崇明转移支付稳定增长和对崇明转贷资金适度增长机制。三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加快建立健全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收益共享机制。
(二)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一是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以及“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控制行政成本。着力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有效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二是进一步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加大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力度,2015年底所有部门结余资金全部收回县级预算统筹安排。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执行进度考核机制,实施预算执行进度的通报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有效控制新增结转结余资金。
(三)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效能
一是突出预算编制管理。尽早启动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编制时间提前至6月份;健全预算支出标准化体系建设,提高预算到位率;完善预算执行、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人员编制和支出绩效挂钩的机制,对2014年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较慢的部门,相应核减2015年预算。二是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执行县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方案,加强控制预算执行中调整事项,除因突发情况、新出台政策、新增单位等因素,必须在当年增加安排的支出外,一律不再追加各部门预算。三是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设,突出重点支出项目执行管理。强化国库单一账户管理,严格财政资金支付。四是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逐步扩大绩效管理的预算单位和财政资金的覆盖面,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的公信力,进一步加强结果应用。五是加强财政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加强对新修订的《预算法》的培训,加强对国发﹝2014﹞43和45号文件的宣传培训。
(四)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一是严格规模控制,加强预算管理。有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核力度,严格将我县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在警戒线以内。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分门别类纳入预算管理。二是妥善处理存量债务,落实偿债资金安排。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力争在三年内完成可替换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工作。通过指导举债单位加强管理压缩支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行政府债券等方式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解决后续项目融资。三是建立偿债准备金机制,根据还本付息进度合理安排偿债资金。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
(五)推动财政体制改革,合理划分事权与支出责任
一是根据财权与事权相适应的原则,着手研究县与乡镇政府、县与开发区财权关系与支出责任。政策设计充分考虑两级政府承受能力,进一步细化两级政府事权支出范围,加大县级层面统筹力度,根据社会公共需要合理安排支出预算。二是规范调整县级部门预算支出范围。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细化县级财力保障范围,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各位代表,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执行好各项决策部署,确保完成各项财政收支工作,充分发挥财政管理职能,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积极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为生态岛建设做出新贡献!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 全口径预算。根据《预算法》,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即,全口径预算包括“四本”预算。我县全口径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三本”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由市级统一汇编,故未纳入县级管理。
5.政府债券转贷收入。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上海市政府债券收入可以用于市本级直接支出,也可以转贷区县政府使用,是为“政府债券转贷收入”。
6.市财政与本县结算净收入。市级财政按照规定的财政体制与县级财政结算形成的净收入(包括中央财政通过市财政转拨的补助收入),主要为市级体制补助收入,加上公共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补助收入、其他补助,减去上解支出。
[1] 2014年本县县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59461.48万元,根据《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运转等方面的项目收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我县涉及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从地方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教育资金5项政府性基金,计45935.29万元,同口径测算,2014年县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505396.77万元;2015年县级地方一般公共收入预算545800万元(含5项政府性基金收入45600万元),增长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