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明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级预算单位:
根据《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制定的崇明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崇府办发[2012]47号)要求,崇明县财政局制定了《崇明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崇明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预算
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为继续规范公务卡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为实现公务卡系统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机衔接打好基础,现对崇明县预算单位和乡镇政府公务卡消费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1、各预算单位、各乡镇政府必须严格按照《崇明县县本级公务卡支付目录》进行公务卡消费。对于会议、住宿、餐饮、办公用品等公务消费,必须逐笔用公务卡刷卡消费,不得采用累计记账方式。
2、各预算单位公务卡消费必须达到年度公务费预算额的60%以上,各乡镇政府必须达到50%以上,县财政每年将进行达标考核,对于不达标单位将按同比例扣减下年度预算。
3、财政、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在对各预算单位和乡镇政府的日常检查工作中,将把公务卡管理作为检查内容之一,对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报销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附:《崇明县县本级公务卡支付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