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明县推进财政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3-01-08 00:00

  •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开主体:

    门户网站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13-02-28

  • 发布日期:

    2013-01-08

关于崇明县推进财政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预算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有关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的要求,促进基层财政透明度的全面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财预〔2011〕2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财预〔2008〕390 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区县财政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沪财办[2012]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县财政管理实际,现就推进本县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财政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
财政信息公开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财政信息公开有利于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财政资金使用的来龙去脉,增进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政策的了解,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强化财政预决算管理,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利于推进财政部门自身建设,推进财政管理和改革,实现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水平。财政部门和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财政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财政信息公开原则
    1 .依法合规。财政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 .全面完整。按照深化公共财政改革的要求,着力推进县、乡(镇)两级公共财政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的公开透明,逐步实现市、县、乡(镇)财政预决算公开内容有序衔接、上下联动和全面公开。
    3 .积极有序。根据国家和本市财政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积极有序地实施县级和乡(镇)级财政信息公开制度。逐步扩大财政信息公开范围和深化财政信息公开内容,切实提高财政运行的透明度。
    4 .真实准确。财政信息公开内容和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县级和乡(镇)级财政预算、调整、执行和决算等收支情况。
    三、财政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县和乡(镇)人民政府总预算、总决算公开
经同级人大审议及其常委会(县级)批准的预决算报告、财政预决算应及时向社会公开。目前公共财政预决算收入科目细化到“款”级;支出科目按功能分类细化到“款”级科目的基础上,重点支出要求逐步细化到 “项”级科目;政府性基金预决算按基金项目细化列示。同时,不断丰富和充实预算报告内容,增强预算报告的信息量和可读性。
县级和乡(镇)级的财政收支执行情况表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县级预算主管部门的财政信息公开
    经同级人大审议及其常委会(县级)批准后,县级预算主管部门的预决算及时向社会公开。2012年财政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包括: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附件一),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附件二),以及部门预算编制说明(附件三)。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信息公开
按照市级“三公”经费(即因公出国〔 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预算公开的要求,2012年“三公”经费预算必须实现零增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预算主管部门公开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附件四)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如“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增加,说明增加原因。
   (四)财政专项资金的信息公开
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的基本内容应包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具体操作流程和资金分配结果等。
    属于《中央财政补助下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区县联动公开项目》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区县联动公开项目》的专项资金项目,要按照“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县级部门填列《2011年××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或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县级分配结果表》(附件五),乡(镇)部门填列《2011年××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或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乡镇分配结果表》(附件六)。
    四、区县财政信息公开的主体和方式
   (一)公开主体
    县和乡(镇)人民政府总预算、总决算、预决算报告和财政收支执行情况表的公开主体:县和乡(镇)财政部门。
部门预算公开主体:县级预算主管部门。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主体:县和乡(镇)财政部门分别负责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汇总和公开;县级预算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财政专项资金公开主体:按市财政局规定的项目和“谁分配,谁公开”的原则,相关县级部门和乡(镇)部门上下联动公开。
   (二)公开方式
    以政府网站作为财政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也可通过电子网络平台(如农民一点通)、乡(镇)服务大厅、社区公示栏、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公开涉及民生、群众直接关心的财政专项支出的具体情况。
    不断探索财政信息公开新形式,拓宽公开渠道,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沟通,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信息、宣传政策、解疑释惑,创造和谐有序的舆论氛围。
    五、财政信息公开时间要求
    县和乡(镇)人民政府总预算和预算报告于每年人代会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开,今年于8月底之前公开。县和乡(镇)人民政府总决算于每年4月底之前公开,今年于8月底之前公开。县级和乡(镇)级财政收支执行情况按季公开。
    县级部门预算于每年预算批复后一个月内公开,今年于8月底之前公开。
   “三公”经费预算于每年4月底之前公开,今年于8月底之前公开。
    财政专项资金每年按市局统一部署和要求公开,今年于8月底之前公开。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管理,夯实基础
    乡(镇)财政部门要逐步建立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的政府预算体系,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规范预算编制程序,强化预算编制审核,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动态监控,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和准确性,确保财政信息公开数据真实、准确。
县级预算主管部门根据财政信息公开的要求和时间节点,填报好各项财政信息公开内容。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建立健全财政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加强财政部门与纪监委、人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审计部门等之间的沟通联系,合力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财政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严格履行保密审查责任,规范和健全财政信息公开内部审查机制和程序,正确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建立财政部门内部协调工作机制,加强财政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对于本县明确要求公开的财政预决算内容,要积极配合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做好检查和评估。
    (三)上下联系,加强沟通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预算主管部门在财政信息公开过程中遇到的敏感问题和收集到的舆情民意应及时向县政府和县财政部门反映,加强依法研究,寻求妥善合理的解决方式。县财政部门承担对乡(镇)财政部门及各基层单位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指导,乡(镇)财政部门参照县级财政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指导乡(镇)预算单位的财政信息公开。
   (四)优化服务,提高质量
    涉及财政信息公开的各部门和单位应切实做好财政信息公开的各项基础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归档程序等依申请公开服务,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质量。
 
附件资料:《2011年中央财政补助下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区县级联动公开项目》
《2011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区县级联动公开项目》
附件一:2012年××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附件二:201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附件三:201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附件四:2012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附件五:2011年××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或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县级分配结果表
附件六: 2011年××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或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乡镇分配结果表
 
 
 
 
             崇明县财政局
崇明县监察局
                                                                         二0一二年七月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附件下载